演化经济学:现代流派与创造性综合(一)
内容提要“新奇”是划分演化与非演化经济学的基本标准,它否定了所谓“新古典演化经济学”的提法。按照这个标准,现代演化经济学的主要流派是由老制度学派、“新熊彼特”学派、奥地利学派和“调节”学派所构成。本文认为,现代演化经济学的四大流派所承继的传统近二十年来已发生了很大的嬗变,共同的东西越来越多,这就为我们的创造性综合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而目前的这四大流派基本上仍是相对独立地发展着,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片面性,如果能在新的框架下相互杂交,这将有可能在理论上产生重大的创新。 关键词演化经济学新奇现代流派创造性综合
以纳尔逊和温特1982年出版的《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为标志,现代演化经济学已诞生二十年了。在这二十年间,演化经济学经历了强有力的复苏,积累了大量的文献。目前,系统地整理演化经济学已有成果的时机业已成熟。 一、演化与非演化经济学的标准之争
目前,演化经济学是一个非常流行的标签。正如霍奇逊所指出的,在当代经济学中,许多经济学分支和流派都声称他们的方法是“演化的”,这包括老制度学派、“新熊彼特”学派、奥地利学派、进化博弈论和“桑塔费”O复杂理论等。在演化经济学领域中,人们似乎并没有注意到,法国“调节”学派也自称是演化经济学的重要流派。1998年,BobJessop在一篇回顾性质的论文中,开篇就指出,“大约二十年间,在制度与演化经济学的复苏中,更一般地在新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中,调节方法得到了喝彩”。更值得注意的是,Gowdy提出了以阿尔奇安、费里德曼和贝克尔为代表的“新古典演化经济学”这种观念。对于那些把演化经济学看作是与新古典经济学相对立的经济学家来说,“演化”这个概念在使用上的混乱无疑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正如生物学家莫诺在一次讲演中所指出的,演化理论(另)一个奇怪的方面是每个人都认为他理解了它。因此,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一些经济学家特别是反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学家试图对演化经济学加以定义,并在90年代中期导致了演化经济学的划分标准之争。
1995年9月,在荷兰举行的“比利时一荷兰后凯恩斯研究协会”第十六届年会上,霍奇逊和维诺曼就演化经济学的划分标准问题展开了争论。霍奇逊指出,演化经济学家们典型地被他们的智力史所迷惑,如纳尔逊和温特在他们的著作(1982)中忽视了凡勃伦开拓性的工作,虽然他们现在纠正了这个过失。但在霍奇逊1993年出版了演化经济学思想史的著作《经济学与演化》之后,Langlois等在他们涉及学科历史的论文中仍在忽视凡勃伦。为了弄清“演化”概念的含义并认真考虑这个概念的历史,霍奇逊1993年曾按照“系统发生论”和“个体发生论”的标准对使用演化方法的经济学家进行分类。在这次会议上,他又提出了另一套分类的四个标准,这就是:(1)本体论标准,是否强调演化过程中的新奇性和创造力;是否强调不确定性、路径依赖和时间不可逆。(2)方法论标准,是否采用简化论的做法。由于方法论个体主义是简化论的主要表现,所以,简化论与否也就是是否强调在个体之上存在着突现的制度等结构特征。(3)时间标准,在承认渐变的同时,是否考虑突变的重要作用。(4)隐喻标准,是否广泛使用生物学隐喻,或者是否反对主流经济学的机械隐喻。从这个标准出发,霍奇逊认为,只有凡勃伦、康芒斯、罗金、纳尔逊、温特、霍布斯甚至凯恩斯等包括在内。 与霍奇逊对演化经济学严格划界的做法相反,维诺曼认为,演化经济学不应限制聚集在其旗帜下的经济学流派的数目,他反对把演化经济学看作是与新古典经济学所代表的任何东西相对抗的这种看法。为了说明这一点,他对“正统经济学”中的“演化经济学先驱”进行了考察,这包括“(新)奥地利学派”、“社会生物学家”和“芝加哥经济学家”。在“正统经济学”的这三个分支中,只有“(新)奥地利学派”致力于替代新古典经济学,其他两个则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捍卫者。其中,“芝加哥经济学家”就是指Gowdy提到的“新古典演化经济学”代表人物阿尔奇安等,这些“芝加哥经济学家”运用“自然选择”的生物学理论,论证了经济演化过程可以产生新古典
的结果。维诺曼指出,用自然选择论证理性决策决不是与进化生物学相异的,费里德曼对新古典行为假定的“仿佛”理解反映在社会生物学家道金斯有关论述中,“芝加哥经济学家”的论述最有代表性地反映了新古典经济学并不是与演化经济学相异的。因此,维诺曼认为,演化经济学不应排除新古典经济学,这实际上就是承认了新古典演化经济学的存在。他最后的结论是,演化经济学的新颖之处就在于它把正统理论中处于背景状态的演化力量和机制放在了核心地位,演化理论可以被看作是经济变迁的一般理论,而新古典经济学则是其特例。按照维诺曼的这种看法,演化经济学与“正统经济学”的关系犹如相对论、量子力学等与牛顿力学的关系。所以,按照库恩的科学革命理论,维诺曼也应该承认,演化经济学仍可以被看作是经济学的“范式革命”。笔者认为,维诺曼论文的目的是为了强调经济思想发展的包容性和某种连续性,反对用经济演化理论完全替代新古典经济学。
然而,新古典传统的“芝加哥经济学”是真正意义上的演化经济学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应该讨论如何定义演化经济学。笔者认为,魏特的看法是非常有见地的,“作为社会经济演化的一个恰当概念,正确地评价新奇的突现及其传播的关键性作用是必不可少的”。福斯指出,由多西、纳尔逊、温特和魏特等所发展起来的演化经济学所关注的就是已存结构的转变和新奇的突现及其可能的扩散。但新古典经济学是与此不同的。我们知道,在社会经济系统中,新奇的一个主要来源是个人的创造性和选择,它是人类有目的行为的结果。如果存在真正的选择,社会个体相互之间在偏好上必须是非同质的,个人偏好也必须是可变的。而新古典经济学所讲述的是一个在给定偏好和目标约束条件下效用最大化的故事,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行为已经预先机械式地被决定了。我们不难理解,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森为什么要把这种新古典行为讽刺为“理性傻瓜”。新古典经济学是自相矛盾的,虽然它自称为“选择的科学”,但实际上有目的的行为和选择在其理论体系中是没有地位的,它无法容纳个人的创造性和新奇行为。因此,演化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根本对立就在于其本体论假设上的不同,当演化经济学对世界持有新奇和变异不断突现的开放宇宙观时,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定如理性最优和代表性行为者就从根本上排除了新奇和变异不断突现的开放性过程。简言之,演化与非演化经济学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其理论体系能否抓住新奇对经济系统的关键意义。 按照新奇这个本体论标准,芝加哥经济学家就必须被排除在演化经济学之外。阿尔奇安在其经典论文《不确定性、演化和经济理论》中指出,最大化行为没有必要用行为者的动机来论证,而是“进化”的竞争力量将使接近于最大化模型所预测的企业生存下来。在阿尔奇安看来,我们不需要关心企业的动机以及他们如何决策,他认为这与解释“自然选择”的竞争过程无关。因此,阿尔奇安虽然指出了把标准的微观经济理论扩展到不确定性情况时所存在的困难,但他明显地看低了有目的行为这个概念的理论地位。对费里德曼来说,虽然明显地独立于阿尔奇安,但他在其经典论文《实证主义经济学方法论》中,也求助于“自然选择”论证了以下两个论点:第一,市场竞争倾向于保证最有效率的企业生存下来;第二,最有效率企业的行为“仿佛”是在使其利润最大化,无论他们是否有意这样做。贝克尔更是相信用“自然选择”论证最优化模型的正确性,以至于他后来声称,经济学家的理性选择理论是社会科学分析的唯一基础。然而,正如罗斯彼所指出的,他们当中甚至没有一人暗示过经济学家们应该研究一下选择过程的发生所需要的条件,据此,罗斯彼对这三位经济学家拙劣的生物学类比提出了系统的批评。实际上,许多经济学家早已指出,芝加哥经济学家运用“自然选择”理论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捍卫是不能接受的。因此,维诺曼等所提出的新古典演化经济学这种观念是不能成立的,它混淆了演化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根本性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