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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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人社通字[2010]6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11.18 【实施日期】2010.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湘人社通字[2010]69号)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湘政法发〔2010〕15号)的要求,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废止《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通知》等4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重新公布《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施行)〉的通 1 / 2
知》等2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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