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_448_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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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计量印、证的制做

a) 计量印、证应定点监制,由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负责统一制作和管理。

b) 所有计量印、证必须编号(计量钳印字头应有编号)并备案。编号方式应统一规定o c) 制作计量印、证时应优先考虑选用防伪性能强的产品。 10.4计量印、证的使用

a) 电能计量印、证的领用发放只限于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内从事计量管理、检定、安装、轮换、检修的人员,领取的计量印证应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其他人员严禁领用。

b) 计量印、证的领取必须经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负责人审批,领取时印模必须和领取人签名一起备案。使用人工作变动时必须交回所领取的计量印、证。

c) 从事检定工作的人员只限于使用检定合格印;从事安装和轮换的人员只限于使用安装封印;从事现场检验的人员只限于使用现校封印;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主管和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有权使用管理封印。运行中计量装置的检定合格印和各类封印未经本单位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主管或专责工程师(技术员)同意不允许启封(确因现场检验工作需要,现场检验人员可启封必要的安装封印)。抄表封印只适用于必须开启柜(箱)才能进行抄表的人员,且只允许对电能计量柜(箱)门和电能表的抄读装置进行加封。注销印适用于对淘汰电能计量器具的封印。

d) 现场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加封印,并应由用户或运行维护人员在工作票封印完好栏上签字。实施了各类封印的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应对检定合格印和各类封印的完好负责。

e) 经检定的标准计量器具或装置,应在其显著位置粘贴标记;合格的,粘贴检定合格标记;不合格的,粘贴检定不合格标记。对暂时停用的应粘贴停用或封存标记。

f) 经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合格的,检定人员加封检定合格印,出具\检定合格证\;对计量器具检定结论有特殊要求时,合格的,检定人员加封检定合格印,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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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必须字迹清楚、数据无误、无涂改,且有检定、核验、主管人员签字,并加盖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专用章。

h) 安装封印只准对计量二次回路接线端子、计量柜(箱)及电能表表尾实施封印。

i)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出与本标准印、证管理相适应的实施细则,明确本单位电能计量印、证的发放范围及使用权限,以及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等。

10.5 计量印、证的年审、更换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制定计量印、证的年审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年应对所有计量印、证以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核对。

b) 计量合格印和各类封印应清晰完整。出现残缺、磨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登记收回和作废、封存。需更换的应按照10.3的规定重新制作更换。更换后应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11 技术考核与统计

11.1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的考核与统计指标

11.1.1 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的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 周期受检率=(实际检定数/按规定周期应检定数)×100% 周检合格率=(实际检定合格/实际检定数)×100% 周期受检率应不小于100%;周检合格率应不小于98% 11.1.2 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复查)率 周期考核率=(实际考核数/到周期应考核数) ×100% 在用电能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率为:100%。

11.1.3 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周期受检(轮换)率与周检合格率 11.1.3.1 电能表

周期轮换率=(实际轮换数/按规定周期应轮换数) ×100% 修调前检验率=(修调前检验数/实际轮换回的电能表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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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调前检验合格率=(修调前检验合格数/实际修调前检验数) ×100% 现场检验率=(实际现场检验数/按规定周期应检验数) ×100% 现场检验合格率=(实际现场检验合格数/实际现场检验数) ×100%

对于长期处于备用状态或现场检验时不满足检验条件(负荷电流低于被检表标定电流10%或低于标准表额定电流20%等)的电能计量装置,经实际检测,可计入实际检验数,但应填写现场检验记录。统计时视为合格。

周期轮换率应达100%;现场检验率应达100%;Ⅰ、Ⅱ类电能表现场检验合格率应不小于98%。Ⅲ类电能表现场检验合格率应不小于95%。

11.1.3.2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受检率应达100% 计算公式

周期受检率=(实际检定数/按规定周期应检定数) ×100% 11.1.4计量故障差错率

计量故障差错率=(实际发生故障差错次数/运行电能表、互感器总数) ×100% 计量故障差错率应不大于1%。 11.2 统计与报表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对评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的各项统计与考核指标、用户计量点和计量资产,至少每年全面统计一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统计与上报期限,由电网经营企业规定。

附录A

电能计量专职(责)人的职责

A1 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的电能计量专职(责)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法规、标准、规程及计量工作方针、政策。 (2)组织制订考核电力系统经济技术指标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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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电力建设工程、规定电压等级以上的用电业扩工程供电方案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和电能计量装置设计的审查。

(4)组织制订全网(全省)电能计量技术改进与新技术推广计划,收集并汇总电能计量技术情报与新产品信息。

(5)组织全网(全省)电能计量技术业务培训与技术交流。

(6)参与制订全网(全省)电能计量标准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所辖发、供电企业电能计量标准的配置工作。

(7)组织制订全网(全省)电能计量技术规范和计量管理制度。 (8)组织全网(全省)电能计量设备、仪表、仪器选型及加强质量管理。 (9)参与电能计量重大差错、故障及重大窃电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10)负责电能计量业务管理方面的考核、统计与报表工作。 A2 供电企业电能计量专职(责)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法规、标准、规程及计量工作方针、政策。 (2)组织制订与实施地区电网内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规划。

(3)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地方公用电厂和用户自备电厂并网及用电业扩工程供电方案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和电能计量装置设计的审查。

(4)监督检查电能表、互感器和计量标准设备的检定(轮换、现场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印模、印钳的标准化管理。

(5)组织制订与实施电能计量技术改进和新技术推广计划;收集并汇总电能计量技术情报与新产品信息;监督检查新购人计量产品的质量。

(6)负责组织有关电能计量技术业务的培训与交流。

(7)负责办理电能表、互感器和计量标准设备的封存、报废、淘汰手续。 (8)组织电能计量重大差错、故障和重大窃电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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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定电能计量技术规范和计量管理制度。

(10)负责电能计量业务管理方面的考核、统计与报表工作。 附录B

电能计量标准及试验设备的配置要求

B1 网、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标准的配置 (1)配置0.01级单相和0.02级三相电能计量标准。

(2)配置0.001级别l0kV~35kV电压互感器标准,(0~2000)A电流互感器标准。 (3)配置0.005级别35kV~220kV电压互感器标准,(2000~10000)A电流互感器标准。 (4)配置多功能三相电能表试验装置。

(5)其他相关设备参照仪表监督方面的有关规定。 B2 供电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

(1)配置0.1(0.2)级三相电能表标准装置。对所辖供电区内有30只以上0.2级三相电能表,应配置0.05级三相电能表标准装置;拥有30只以上0.1级电能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配置0.03级电子式三相电能表标准装置。

(2)配置0.2(0.3)级单相电能表标准装置。

(3)配置0.01级互感器检定装置,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0.005级电流比较仪、感应分压器(双级电压互感器)。

(4)配置必要的试验设备:0.1(0.2)级功率表、电压表、电流表;具有足够分辨率的数字式功率表、毫伏表、工频频率表、失真度测量仪、示波器、磁感应测量仪等。

(5)现场检验用0.05(0.1)级标准电能表(校验仪);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测试仪,互感器变比在线测试仪。

(6)电能表、互感器的绝缘强度试验设备;电能表走字试验设备。 (7)模拟现场的电能计量与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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