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强小学教师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书

自强小学教师“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落实“一岗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教师必须明确自身具有教育教学和保护学生安全的“一岗双责”的责任。 2.教师在上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并作进一步处理。(班主任要在8:00之前清点班级人数,并在第一时间与未到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以确认安全)。下课时任课老师负责送队,课间、午休及大课间期间的学生安全由值周领导、老师以及学年组教师轮流负责。

3.教师必须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控制课堂纪律,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如在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

4.上体育课、实验课和微机课时,教师须向学生讲清讲明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5.教师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6.教师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任课教师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并马上联系班主任,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做出处理决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由班主任与家长联系之后,接其离校,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校园。

8.班主任要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推挤、攀爬护栏、树木等公共设施或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一旦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对学生进行阻止和教育,视其情节可联系家长共同教育。

9.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教师有及时上报学校的责任。

10.本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11.学校对各岗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任科教师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8年2月26日至2019年2月25日。

学校负责人签名: 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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