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D管理规范

深圳市安科讯实业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ACT-OP-QA-XXX 版本号:A/0 第 1 页 共 6 页 ESD管理规范 版本修订历史记录 版本号 A/0 修订内容 第一次下发 修订者 夏绍军 修订时间 2006-2-10 起草: 审核: 批准: a 日期: 日期: 日期: a 深圳市安科讯实业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ACT-OP-QA-XXX 版本号:A/0 第 2 页 共 6 页 ESD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确保所有静电敏感元件和产品在各作业(存贮、搬运、焊接、调试、检测、试验、研发等)过程中得到有效的静电防护,避免受到静电损伤与减少不良成本,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的静电敏感元件和产品的各作业过程中的管制。 3 名词解释: 3.1 ESD ----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静电释放:是一组由静电源产生的电能进入电子组件后迅速放电的现象; 3.2 ESDS ---- Electrical Static Discharge Sensitive静电敏感器件; 4 职责: 4.1 仓管部:负责所有静电敏感元件和产品的存贮与发放阶段的静电防护。 4.2 品质部:负责本部门在物料、产品作业过程中的静电防护,并监督所有工序静电防护措施的实施及实施的有效性。 4.3 生产部:负责整个制程中静电敏感元件和产品的存贮、生产、移转等阶段的静电防护。 4.5 工程部:负责静电系统的安装,并确保静电接地系统及静电防护设备的有效性维护;本部门在物料、产品作业过程中的静电防护。 4.6 研发部:本部门在物料、产品作业过程中的静电防护。 4.7 客服部:客户处的装配、维修的ESD工艺要求。 4.8 人事行政部:组织策划ESD培训与宣传。 4.9 其他部门:负责在与物料或与产品接触过程中的静电防护。 4.10 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的ESD管制的总负责人。 5 程序内容 5.1 ESD管制要求: 5.1.1作业现场:包括生产车间、各测试区域、各检验区域、实验室等(ESD防护区) 1)仪器设备:一律使用三插头有接地线的电源线,且三插头有效接地。如示波器、烙铁、电源、可程式恒温恒湿箱、恒温箱、老化架等;且对于可程式恒温恒湿箱、恒温箱的设备外壳一律要接地。另PCBA上老化架(未通电)时,老化架需接地。 5102)工作台面:一律铺上防静电垫,其表面电阻符合10~10Ω要求; 3)周转工具:所使用零件盒、框、盘、袋等容器必须是防静电的,严禁放入非防静电塑胶盒、PE电袋、保丽龙等容器中;所使用的搬运工具如手推车等,一般要使用导体材料,其底部须加上铁链条,铁链条必须与地面充分接触; 4)生产线传送带:生产线若以传送带的方式作业,其传送带与各装置均须确实接地; 5)作业员工:工作时一律穿防静电鞋并配带有线且有效接地的静电环,静电环每日必须 深圳市安科讯实业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ACT-OP-QA-XXX 版本号:A/0 第 3 页 共 6 页 ESD管理规范 按要求检测,严禁使用无线静电环。严禁未带有效有线静电环或防静电手套直接接触PCBA及半导体元件等静电敏感器件。 6)其他的现场作业人员进入生产车间时一律穿防静电鞋,严禁未带有线静电环或防静电手套直接接触PCBA及半导体元件防静电敏感器件。 5.1.2无尘车间及LCD的老化室(重点ESD防护区) 1)作业员工:工作时一律穿防静电鞋、防静电衣、防静电帽、防静电手套并配带有效接地的有线静电环,静电环每日必须按要求检测;严禁使用无线静电环。严禁未带有效有线静电环或防静电手套直接接触PCBA、液晶屏、玻璃片、背光及半导体元件等静电敏感器件。 2)其他人员进入无尘车间时一律防静电鞋、防静电衣、防静电帽、防静电手套,严禁未带防静电设施直接接触PCBA、液晶屏、玻璃片、背光及半导体元件。 3)其它方面的要求与生产车间相同参考5.1.1 5.1.3仓库 (重点ESD防护区) 1)建立静电敏感器件ESD防护区,并作“ESD防护区”标识,且满足以下条件: A.储存湿度:储存空间的相对湿度需控制在30%~80%范围内; B.物料架:必须采用导体材料并具备接地设施; C.物料取放:物料员取放物料时,需配带静电环并有效接地; D.取装容器:周转半导体物料时需使用防静电容器,不能使用一般的塑料(PE)袋; 2)它方面的要求与生产车间相同,具体参考5.1.1。 5.1.4非作业现场:包括 1)办公区域所用的电器设备应使用三插头有接地线的电源线,且三插头有效接地确保有效接地,确保得到有效的静电防护。 2)对于IC烧录工作台,确保得到有效的静电防护(重点ESD防护区)。 6 ESD点检 6.1 ESD点检: 类别 点检项目 1.1 ESD区负责人 1.2 ESD培训 检验标准 各部门ESD区是否有指定负责人 各部门人员是否都接受ESD的知识的培训 与静电敏感器件接触是否按要求配带防静电设施 点检周期 季度 季度 责任部门 各部门 人事行政部 各部门 扣分原则 每人次-5 每人次-2 人员 1.3 作业人员 每日 每人次-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