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移交(BT)模式投资建设、移交及回购合同

附件一 《项目建设其他约定》

1、甲方的工程师:指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和甲方建设管理单位派驻的现场代表。

1.1 本项目实行工程监理, 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职务:_______总监_______

甲方委托的职权:项目实施阶段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控制,信息、合同管理,现场协调。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涉及价格等的签证等 1.3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_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职务:_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职权:现场协调管理 2、乙方的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派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必须进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否则处以10万元罚款。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严格按项目经理职责有关规定工作,否则每脱岗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0.2%支付违约金一次。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招标人同意,乙方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管理负责人)不得更换。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变更,须得到甲方批准,否则视为违约,并追究由此带来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3、甲方工作

3.1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现场交底。

(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及有关参照物和数据。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完成。

(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乙方做好保护工作。

(5)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办理。 3.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协商办理。 4、乙方工作

4.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正式签定后7 天内,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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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计划和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方案,按合同要求分别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表(含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预算)等。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乙方负责。 (3)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4)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对外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交工初验前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7)保通:由乙方提出措施方案报甲方确认,并结合交警的安排计划,由乙方负责实施。 (8)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办理。 5、进度计划

5.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正式签订后7 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乙方提交后7 天内。

5.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同时施工,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的进度计划须经甲方审批同意。

6、工期延误

6.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必须是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期,才可以考虑乙方的延期申请;

2、如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且只是局部工程受影响,乙方应考虑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弥补,而不应考虑推迟总工期;

3、延期的工程项目如不在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在非关键线路的关键工序上,也不应考虑延长总工期。

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l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2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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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8、重新检验

甲方有权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

9、安全施工与检查

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事故处理

10.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同时乙方应先行自负费用,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最终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1、工程价款

本工程价款采用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2、工程量的确认

12. 乙方向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乙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

12.2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3、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3.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附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13.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现场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3.4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现场代表发观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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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工程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14、工程设计变更

14.1施工中甲方若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工程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4.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15、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16、确定变更价款 按合同确定的原则变更。 17、交工验收

17.1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交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交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五套,如有调整,按甲方要求执行。

17.2甲方收到交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7.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交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交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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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工程交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交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交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7.5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18、竣工结算

执行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

18.1工程交工初验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程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8.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按有关约定确认项目总投资额。

19、违约

甲方每月对本项目建设资金进行检查,如果由于BT方建设资金未能按照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工程建设进度及资金月分解目标计划》按时到位,每延误一日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每日人民币20000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同时:

(1)甲方有权选择向事先设立的建设资金备用专用账户注入建设资金,注入的建设资金乙方应按投资收益率双倍向甲方支付利息,计息期间为自甲方资金进入建设资金备用专用账户之日起至乙方补足该笔资金之日止,该补足资金的时限不得超过15日,否则甲方有权形成对外支付。双方同意将该期限设置为宽限期(滞纳金按前述约定收取);

(2)乙方建设资金未能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资金月分解目标计划》按时到位, 资金投入延误超过15日,自第16日起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依法向其追究其他损失。

执行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须进一步明确的违约,待双方在正式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20、工程

本工程由中标人或中标人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承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如擅自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一次性处以乙方50万元的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补充条款:

1、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严格按项目经理职责有关规定工作,否则每脱岗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0.2%罚款一次;关键线路上的工序每延误一天,处2万元罚款并加大投入赶回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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