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依据Q/SY1247《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直附属单位、下属单位(下称所属单位)生产运行或施工作业区域的挖掘作业活动(地面挖掘深度超过0.5米)。
公司管理的控股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挖掘作业,指在公司所属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第四条 公司对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制度,进行挖掘作业须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1)。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五条 作业申请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一)提出作业申请;
(二)指派现场监护人,明确监护工作要求; (三)组织作业风险分析并落实安全措施; (四)组织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五)组织实施作业;
(六)申请办理、延期和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 作业批准人:
(一)核实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二)核实安全措施并确认落实;
(三)指定属地监督,明确监督工作要求;
(四)委托授权人后,与被授权人共同承担作业现场安全的主要责任;
(五)批准、延期、取消和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 作业人员:
(一)熟悉作业内容,参加作业风险分析,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作业过程中,执行作业许可证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三)服从作业监护人和属地监督的监管;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时,不得进行作业;
(四)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作业结束后,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 作业监护人:
(一)对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二)熟悉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三)检查确认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作业人员资质和现场设备符合性;
(五)保证作业实施过程满足安全要求,有权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
(六)发现人员、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作业申请人报告;
(七)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救援措施,熟练使用相关应急器材,可进行紧急情况下的初期处置。
第九条 属地监督:
(一)了解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二)检查作业许可相关手续齐全;
(三)检查已制定的所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核查作业人员资格和现场设备的符合性; (五)在作业过程中,根据要求实施现场监督;
(六)及时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发现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批准人。
第三章 许可审批
第十条 挖掘作业许可审批
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单位(作业区、大队、车间、项目经理部等)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发《挖掘作业许可证》,视现场风险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指派属地监督。
第十一条 审批及其它要求
(一)收到挖掘作业许可申请后,作业批准人应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2.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