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优能(康平)风电有限公司郝官风电场风一线光纤改造(技术)

国电优能(康平)风电有限公司 郝官风电场风一线光纤改造项目

第二卷 技术部分

采 购 人: 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最终用户: 国电优能(康平)风电有限公司

2016年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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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的要求 ................................................... 3 第二章 项目概况 ................................................... 5 第三章 标准和规范 ................................................ 5 第四章 技术规范 ................................................... 6 第五章 供货范围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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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的要求

1、总 则

1.1 本卷的技术文件适用于郝官风电场风一线光纤改造项目,它提出了该采购的物的设计、制造包括设备、辅件采购、检验、监造、交货进度、包装、运输、储存以及安装、调试、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卷的技术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门槛值),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电力行业和有关国家标准,同时必须满足国家关于标的物的质量、安全、节能、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强制性标准。

1.3本卷的技术文件并未标明采用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设计、原产地或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如果技术文件引用了某一生产商及其专利、品牌的技术标准以便清楚地说明拟技术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采用的技术标准应当至少“相当于”该引用的技术标准。

1.4本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技术澄清中所作的承诺与投标文件一样具有同等约束力。

1.5 投标文件不响应本卷中的技术门槛值,可能被拒绝。投标人必须对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标有“☆”号的标的物主要参数提供有关技术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鉴定报告或性能的验收试验报告等),未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文件的投标文件,属无效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应出示其近三年内由用户签署至少三个工程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标的物已成功投入商业运行2年的业绩证明,若其所示业绩有虚假,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方不接受试制的产品。

1.7投标人根据本技术文件推荐的主要部件的分包商的名单并结合产品供货业绩可以增加名单,但不得降低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必须保证增加的名单与原来保持同一档次,同时必须提供可追溯的标的物相同或相近业绩的证明。

1.8投标方所供的标的物若为进口,应保证是成熟先进的、安全可靠的、高效节能的、高质量的原装进口产品,且具有ISO9000认证及原产地证书。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供应商对投标产品的代理授权书,在交货时提供其原产国原产地证明和中国进口商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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