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安全知识题库
第一部分 填空题 一、
通用公共部分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三级”
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政府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
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
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的。发电机绝缘损坏,需更换损坏的(线棒或铁芯)的。布
袋除尘器布袋一次性故障损坏量达(10%以上)的。炉膛或专用压力容器、承压热力管道发生(爆炸),均计为事故。
5、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实需要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
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6、
生产、办公区域的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
物品)阻塞通道。
7、
发电厂内应划定油区。油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
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要办动火工作票。
8、
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
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9、
卸油时,油罐车应可靠(接地),输油软管也应(接地)。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
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卸油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10、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
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1、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12、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
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
13、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
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14、
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
工具(移作他用)。
15、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
材料)严密封闭。
16、
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
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17、
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
切断电源、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挂警示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18、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
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19、
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
他清扫、油漆等作业人员以及参观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20、
工作。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
21、 22、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
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23、
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必须装有(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
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24、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必须检查(电
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
25、
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鼓、凝汽器、加热
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26、
上。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
二、 机动车辆交通部分
27、
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
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28、
汽车库内禁止存放(汽油)及(易燃物品)并禁止(吸烟),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动火检修后
应全面检查,不得(遗留火种)。
29、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
路段,不准掉头。
30、
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
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31、
机动车驾驶员,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或挪用、转借机动车牌
证或驾驶证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三、 热力机械部分
1、 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 跳闸出口继电器的起动电压不宜低于直流额定电压的(50%),以防止继电器线卷正电源侧接地时因直流回路过大的电容放电(引起的误动作);但也不应过高,以保证直流电源降低时的(可靠动作)和正常情况下的(快速动作)。
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6、 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许可进行工作前,应将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负责人),另一张保存(在工作许可人处)。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和运行班长或值长应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 7、 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工作时,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抢修,但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运行班长或值长在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注销退回之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8、 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在运行中的垃圾吊、渣吊、汽机行车等(作业范围内)逗留。在抓抓斗活动范围内禁止人员(通过或逗留)。
9、 禁止用吊钩、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当司机离开垃圾吊、渣吊、汽机行车时,应将(电源拉开)或将(发动机停止);较长时间离开时,还应将驾驶室的(门上锁)。 10、
进入垃圾料斗、垃圾池、沥滤液池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把袖口和裤脚扎好,必须使
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外面的(固定装置)上,并至少有两人在外面(进行监护),进入料斗后安全带应由监护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紧的状态,工作人员应(使用梯子)上下。 11、
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须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
可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停炉检修时,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12、
在锅炉运行中,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
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临时处理。 13、
检修后的锅炉,允许在升火过程中热紧(法兰、人孔、手孔)等处的螺丝。但额定汽压小于5.884MPa
的锅炉,热紧时,汽压不准超过(0.294MPa)。热紧螺丝只许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使用(标准扳手),不准接长(扳手的手把)。 14、
使用移动式吹灰设备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在吹灰管未插入燃烧室或烟道前,不
准(打开阀门)通入蒸汽或压缩空气。工作完毕后应先(关闭阀门),然后再取出吹灰管。 15、
开启排污门可以使用专用的扳手,不准使用(套管套在扳手上)帮助开启排污门。锅炉运行中不准修
理(排污一次门)。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禁止进行(排污)。 16、
排污管道易被人碰触的部分,应加(保温层),以免(烫伤)工作人员。在同一排污系统内,如有其他
锅炉正在检修时,排污前应查明检修的锅炉确已和(排污系统隔断)。 17、
检查液态除渣的出渣口时,工作人员必须戴上(有色防护眼镜),并应避开(通渣孔的正面),防止烫
伤。如产生氢爆时,应把(水源切断),放尽存水,工作人员应带(防爆面罩),无关人员不准(在现场逗留)。 18、
在燃烧室内工作需加强照明时,可由电工安设(110、220V)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须(绝缘
良好),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110、220V)的临时电灯。 19、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机械内部后,
方可(关孔、门)。 20、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应牢固地装复,否则不准起动。在转动机械试运行起
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以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21、
锅炉进行1.25倍工作压力的超压试验时,在保持试验压力的时间内不准进行(任何检查),应待压力
降到(工作压力)后,才可进行检查。水压试验后泄压或放水,应了解放水总管处(无人在工作),才可进;如检修人员进行操作,则须取得(运行班长)的同意。放水完毕后,须再通知(运行班长)。 22、
拆卸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及离心式调速器时,应根据其构造使用(专用工具)如长丝扣螺栓等,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