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附件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标准

超声回弹综合法 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E 02:8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 批准日期:1988年11月22日

主 要 符 号

er——相对标准误差;

c——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 fcufcu,e——混凝土强度推定值;

cfcu,min——构件中最小的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

fcu——混凝土立方试块抗压强度值; fcur——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值;

l——超声测距;

m——同批中构件数;

mfc——同批构件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平均值;

cun——构件测区数;

Ri——第i个测点的回弹值; Rm——测区平均回弹值; Ra——修正后的测区回弹值;

Ra?——非水平状态下测得的测区回弹修正值;

tb、Ra——由顶面或底面测得的测区回弹修正值; RaSfc——同批构件的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标准差;

cuT——空气温度;

t0——测声时的仪器零读数;

t1、t2、t3——测区中各点声时值; tm——测区平均声时值;

v ——测区声速值;

va——修正后的测区声速值;

vc——空气声速计算值; v0——空气声速实测值; ?——超声测试面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程适用于以中型回弹仪、低频超声仪按综合法检测建筑结构和构筑物中的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值。

第1.0.2条 在正常情况下,混凝土强度的验收与评定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当对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可按本规程进行检测,以推定混凝土强度,并作为处理混凝土质量问题的一个主要依据。

第1.0.3条 在具有用钻芯试件作校核的条件下,可按本规程对结构或构件长龄期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推定。

第1.0.4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结构混凝土: 一、遭受冻害、化学侵蚀、火灾、高温损伤; 二、被测构件厚度小于100mm;

三、结构表面温度低于-4℃或高于60℃。

c第1.0.5条 按本规程检测所得的混凝土强度换算值(fcu)是根据用综合法取得

的测值换算成相当于被测结构物所处条件及龄期下、边长150mm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值。

混凝土强度推定值(fcu,e)是指相应于强度换算值总体分布中保证率不低于95%的强度值。

第1.0.6条 应用超声回弹综合法时,混凝土强度曲线(以下简称测强曲线)应根据原材料品种、龄期和养护条件等,通过专门试验确定。

第1.0.7条 专用测强曲线和地区测强曲线应按本规程附录一的基本要求制定,并需经主管质量的部门审定。专用或地区测强曲线的强度误差规定如下:

一、专用测强曲线,相对标准误差er≤±12%; 二、地区测强曲线,相对标准误差er≤±14%。

第1.0.8条 检测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时,应优先采用专用或地区测强曲线。当缺少该类曲线时,经过验证证明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本规程通用测强曲线。

第1.0.9条 从事超声仪、回弹仪的检验、维护以及测试和测试结果分析的人员,均应经过专门培训与考核。

第1.0.10条 在现场作业时,应遵守现行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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