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让问题线索管理插上科技的翅膀

[纪检监察]让问题线索管理插上科技的翅膀

XX省纪委研发全省问题线索管理信息系统,在省、市、县三级纪检机关统一部署、联网使用,通过信息化手段设定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流程,实现了问题线索集中管理、规范流转、跟踪督办、实时查询、统计分析、向上报送等功能要求。 一、强化应用,规范线索处置运行流程

(一)实现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在信息系统中,信访室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分类摘要后自动推送至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录入信息系统后案件监督管理室可实时查询掌握;巡视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其他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后在信息系统中登记。同时,全面开展问题线索清理工作,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将信息系统启用以前接收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并全部录入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中问题线索数据全面详尽。

(二)加强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制定,规范和明确了督办工作有关事项。信息系统中对列入督办的问题线索专门标识,便于跟踪了解和实时统计,对督办问题线索的办理时限设置智能提醒,在到期前7日内信息系统自动标红,及时进行催办,确保督办的重点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实时反馈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信息系统对每件问题线索在多个职能部门之间流转和处置痕迹全程记录,各环节经手人员电子签名备查,核查报告、证据资料、领导批示等过程性材料作为问题线索附件及时录入上传,形成问题线索办理的电子档案,问题线索承办室动态更新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实时反馈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将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反馈信访室,将巡视机构移送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办。

(四)落实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上报。省纪委中对问题线索上报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信息系统设置了问题线索上报功能,各级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室逢双月10日前,在信息系统中将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报送上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由上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在信息系统中分转相关职能室。信息系统中设置了可随时更新的人名库,自动标红上述人员问题线索,便于汇总收集上报。 二、积极创新,推动监督执纪方式转变

(一)科学分办问题线索。省纪委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试点工作,制定,在信息系统中设定执纪监督室和执纪审查室问题线索办理权限和流程,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规定将建议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问题线索移交执纪监督室办理,将建议初核的问题线索移交执纪审查室办理。

(二)推动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省纪委制定,明确由执纪监督室联系指导派驻纪检组工作,对于反映驻在单位中层以下干部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由联系的执纪监督室归口受理,分类转交派驻纪检组办理,实时跟踪掌握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省纪委正在研究部署派驻纪检组信息系统对接工作,改变以往驻在单位中层以下干部问题线索直接转办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模式,强化执纪监督室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 (三)促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运用。省纪委制定和,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拟谈话函询、拟了结、拟给予批评教育类处理的问题线索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监督审核,牵头召集问题线索承办室、审理室对问题线索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会商把关,准确界定和统筹把握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分水岭。

(四)协助召开问题线索综合分析专题会。省纪委制定,省纪委主要领导每月定期召集问题线索综合分析专题会,分管领导和问题线索承办室主任参加,案件监督管理室协助委厅领导组织召开会议。各问题线索承办室通过信息系统汇总分析受理问题线索的总体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深入研究,提出处置建议,从中梳理出初核问题线索,提交会议研究。 三、服务主业,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量和效果

(一)全面把握“森林”情况。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中,落实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信息系统设置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统计分析功能,对于问题线索来源情况、线索四类处置方式比例、问题反映集中的行业领域、督办问题线索进展情况等进行分类统计,在紧盯重点问题线索的同时,对相关单位、地区的问题线索反映和处置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充分发挥线索库的“大数据”作用,为全面把握“森林”情况和准确掌握政治生态状况提供参考。

(二)对接监督执纪业务需求。信息系统设置文书处理功能,集成了初核呈批表、谈话函询呈批表、立案呈批表、审理提前介入呈批表、移送审理登记表等监督执纪工作文书,在问题线索处置各个环节都可直接生成标准文书,规范办文格式,方便监督执纪工作。

(三)强化考核引导机制。案件监督管理室每季度从信息系统中统计出各问题线索承办室接收问题线索总数、初核数、谈话函询数、了结数、暂存数,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汇总作为考核业务绩效的参考,推动监督执纪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开展。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