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监督管理办法要点

监事会重点业务监督工作办法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廉洁勤政,防止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现象的产生,维护好股东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做好经常性、常规性监督工作的同时,对本公司重点业务实行重点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实际,制定公司监事会重点业务监督工作办法如下: 一、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招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招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 (一)监事会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指导、监督招投标活动依照有关规定实施;

3、受理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举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按照管理权限,对工程评标人员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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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二)基本监督原则

1、凡确定的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2、公司的领导和员工均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推荐投标单位,所有被推荐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入围的投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招标的各种相关信息是公司的机密必须是最少人知晓,对知晓的人要加强控制和监督。 (三)监督办法

1、程序监督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通过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竞争,将投标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来保证招标项目获得最佳的质量和成本。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招标文件发放至发放中标通知书到签订合同均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执行。 2、过程监督

所有招标工作从公布投标条件、制定和发放招标文件、确定投标时间、开标、唱标、评审、定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到签订正式合同,所有过程监事会全程监督。

(1)招标监督

①对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拆分支解,规避招标的行为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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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②对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

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对外公示,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

按规定程序推荐入围单位等情况进行监督。 (2)开标监督

①监督人员应当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纪律,公布投诉

举报电话;

②对承办招标部门按招标文件要求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情况进行监督;

③对招标人、投标人签定的廉政公约进行确认,督导所有参

加评标的人员填写招标人廉政保证书;

④对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的情况进行监

督。

(3)评标监督

①对招标委员会组成,组成评标委员会情况进行监督; ②对评标过程中执行保密规定、措施情况进行监督; ③对评标过程中执行评标程序、评标办法细则情况进行监

督;

④对评委打分情况进行监督。评委出现异常打分,监督小组可责令打分人进行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该打分无效,不记入总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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