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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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前言

一、公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公法课程,言其为公法,旨在表明它所规范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对象与公共行政组织之间发生的一系列关系。其中,最为典型的公共行政组织,也是我们最为关心的,就是行政机关,但公共行政组织还包括其他行使公共行政管理权力的组织。

公法课是一门可以充分反映人类复杂情感的课。政府或者享有公共权力的组织,是一个抽象的实体。尽管我们在与它们打交道的时候,始终是同具体的、和我们一样的官员接触,但是,面对有强制力量作为后盾的他们,一旦我们个体的人处在被管理者地位的时候,都会或多或少地感受到自己的弱小。

弱小的我们,有时候依赖政府,有时候希望政府离我远点。依赖政府,是因为我们在许多情况下必须仰仗政府的力量,来维护我们的权益,不受他人的威胁;远离政府,是因为我们害怕政府会滥用权力、侵犯我们的权益。我们就是在这样的复杂情感之下,与政府发生着直接、间接的关系,公法的理想就是要用一系列规则,把政府的“善”最大可能地发挥,把政府的“恶”最大可能地限制。

二、理想与现实的紧张

只要有政府存在的地方,就永远有公法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公法的理想在于如何保证个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免受政府滥用权力之侵害,但是,即便在我们认为法治比较发达的美国,也存在政府侵犯个体权利而个体无法真正得到救济的情况。问题在于,如何使现实的制度最大可能地接近公法理想。 在中国,理想与现实的张力更大。控制政府滥用权力,无论是在政府公开的政策之中,还是在学者对公法制度的设想之中,都已经被认为是当然的。然而,政府官员的实际观念以及现有的、许多方面存在缺陷的制度,总是使得个体合法权益之保障难以成为现实。

在这个课程之中,你们可以发现,学者们是如何努力在精心设计一个趋近完美的公法大厦,而即便在法律文本上已经体现出这些设计,实际的运作还是离文本上的设计相去甚远。

不过,理想与现实的紧张,并不能阻遏我们去追求,让现实尽可能接近理想。 三、规则、理论与案例

案例具有个体性、鲜活性,而规则、理论则是灰色的。案例可以理解规则、理论,也可以映射规则、理论之不足。

另外,行政管理领域是非常宽广的,公安、工商、税务、土地、环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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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凡是涉及行政管理的规则,都可以被纳入到行政法范畴之中,所以,行政法规则是大量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程,不是要对各个行政管理领域的、多如牛毛的规则进行一一的讨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其目的之一在于挖掘出其中的一些共性东西。因而,课程中出现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等理论,都是对大量规则的抽象和一般性讨论。

四、推荐参考书目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甘文,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3.《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方世荣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行政法案例分析》,胡锦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英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6.《法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7.《美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8.《行政法学总论》,[德]毛雷尔,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9.《日本行政法通论》,杨建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10.中国宪政网——www.calaw.cn

11.北大法律信息网——www.chinalawinfo.com 12.中国公法网——www.chinapublaw.com

五、必读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1.《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同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通过,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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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六、本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法学专业高职学生的专业必修课,也是应用法律系三个专业共同设置的一门专业必修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就是解决如何控制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以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受侵犯后如何寻求救济的一个部门法。它在规范政府权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中国提出建立“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作用愈渐明显。这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无论对于后续的学习还是为适应今后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需要,本门课的学习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学生应当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让学生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明确国家在组织各种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基本原则和作用方式,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熟悉我国已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成文法的基本内容和有关规定,了解分析行政案例的技巧和方法,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本课程的体系框架

导论(绪论):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法律关系、法律渊源、基本原则

行政主体(行政人)

主体论 行政相对人

行政行为

过程论(行为论) 行政程序

行政违法与责任(行政赔偿与补偿) 救济论 行政复议(行政救济) 行政诉讼(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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