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论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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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引言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一大批重大工程项 目也陆续投入建设,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数量显著增加,工程结构造型、结构 体系日益复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也将大量投入使用,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在当前形式下,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探索工程质量监督方法 和措施,切实履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是 摆在市政监督系统面前的首要任务。

1.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勘察设计质量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部分企业追 求利润最大化,片面强调经济效益以致损害公众利益。而部分设计单位因屈于 市场压力,迎合企业需要,致使设计质量问题频频出现,给国家、人民的生命 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低劣设计的工程由于其先天不足,施工再努力,工程建成 后仍会留有隐患和缺陷。

1.2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1)部分工程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滞后,存在 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2)部分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原设计作了重大修改和变动时,没有按规定去 重新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手续。

(3)个别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擅自降低节 能设计标准甚至取消节能设计。

(4)个别工程的建筑位置在建设前发生改变,但建设单位未组织补充勘察。 另有相当一部分市政工程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没有办理好相关的法定手续,使 得工程无法竣工验收。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不强,跳过施工图审 查这一法定程序。

1.3 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1)部分施工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 管理制度不落实。

(2)工程资料管理违反程序要求,质量保证资料不完备。 (3)混凝土结构方面,一些传统质量问题仍较多存在。 (4)部分钢筋分项不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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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分砌体分项不满足规范要求。

(6)地基基础方面,基坑支护或护壁措施存在安全隐患,防水附加层做法 不正确是发现的主要问题。还有个别的企业不按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 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偷工减料,埋下质量隐患。

1.4 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些市政工程的监理单位,责任意识淡薄,旁站、巡视、平行检测制度不落 实,使得施工现场的质量处于失控状态。其主要表现在:

(1)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未取得相应上岗资格,专业配备不完整。突 出表现是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监理人员上岗率低,一部分监理工程师没有取 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很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未按监理规范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监理规划、 监理细则没有针对性,突出表现是照搬监理规范的内容,而不是针对具体工程, 可操作性差,不能有效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

(3)部分监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 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部分监理单位对进场原材料控制不严,缺 少明确意见,证明监理结论的附件材料不足。

(4)旁站监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旁站记录或监理日志过于简单,不能 反映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一些有严重问题的工程,在旁站记录或监理日记里 有所反映,但没有正式的通知单。因此,加大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 的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2 加强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2.1 做好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2.1.1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 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 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2.1.2 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 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 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 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 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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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 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 料:规划许可证;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 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4 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 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 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 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 检情况;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 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 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 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

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 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 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 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

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 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 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2.2 加强市政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2.1 强化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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