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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要求停止施工,撤离相关作业人员。但施工作业人员担心拖延施工进度,对监理通知不予理睬,继续施工。随后,基坑发生大面积坍塌,基坑下6名作业人员被埋,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事故发生后,经查施工单位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问题
本案中,施工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 3.分析
本案中,施工单位存在如下违法问题:
(1)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错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后,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而本案中的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仅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是违法的。
(2)安全生产管理环节严重缺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26条还规定,对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案中,项目经理部安排质量检查人员兼任安全管理人员,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3)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本案中,施工作业人员迫于施工进度压力冒险作业,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4)施工单位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属于强制性保险,必须依法办理。
例题: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施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核心和中心环节是( )。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责任追究制 C.群防群治制度
答案:A
1Z30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案例】 1.背景
2009年8月,某建筑公司按合同约定对其施工并已完工的路面进行维修,路面经铲挖后形成凹凸和小沟,路边堆有砂石料,但在施工路面和路两头均未设置任何提示过往行人及车辆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2009年8月1 6日,张某骑摩托车经过此路段时,因不明路况,
D.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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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碰到路面上的施工材料而翻倒,造成10级伤残。张某受伤后多次要求该建筑公司赔偿.但建筑公司认为张某受伤与己方无关。张某将建筑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
2.问题
(1)本案中的建筑公司是否存在违法施工行为? (2)该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 3.分析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本案中的某建筑公司在施工时未设置任何提示过往行人及车辆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2)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建筑公司在进行路面维修时,致使路面凹凸不平,并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原告伤残,按照《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题: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专项工程是( )。
A.爆破工程 C.模板工程 答案:D
lZ3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案例】 1.背景
2000年10月25日,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市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安全事故。大演播厅舞台在浇筑顶部混凝土施工中,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导致屋盖坍塌,造成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部向有关部门紧急报告事故情况。闻讯赶到的有关领导,指挥公安民警、武警战士和现场工人实施了紧急抢险工作,将伤者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问题
(1)本案中的施工安全事故应定为哪种等级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 3.分析
(1)应定为较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较大事故,
B.脚手架工程 D.地下暗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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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9条、第14条、第16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①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②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③事故现场保护。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例题:某建筑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应( )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A.每年
答案:B
【案例】 1.背景
某酒店公司决定对本酒店大楼进行拆改和重新装修。为了节省费用和赶在国庆节前重新开业,酒店公司在未办理施工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将酒店的门窗及内外装饰物拆除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张某施工。2006年4月2日酒店公司与张某签订了拆除合同,约定合同总价200万元,当年4月2日开工至同年5月2日完工。4月10日下午5点左右,张某在现场指挥4名工人拆除4层户外铝合金玻璃窗扇时,玻璃窗扇不慎掉下,将1名正在进行地面清扫的工人砸成重伤。区建委接到事故报案后,立即组织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同时展开事故调查。
2.问题
本案中建设单位有何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分析
(1)酒店公司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是违法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包工头张某不具备施工资质,酒店公司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张某,构成违法发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每半年 D.每月
C.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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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店公司未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前的备案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第2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由于酒店公司未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前的备案手续,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4条第2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例题:对于拆除工程,建设单位报送的备案资料中不包括的是( )。 A.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B.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C.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D.建设单位的资质证明 答案:D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案例】 1.背景
2007年5月15日,施工方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承包了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方)的商务楼工程施工,同年5月2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8年5月该工程封顸时,建设方发现该商务楼的顶层17层和15层、16层的混凝土凝固较慢。于是,建设方认为施工方使用的混凝土强度不够,要求施工方采取措施,对该三层重新施工。施工方则认为,混凝土强度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不同意重新施工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双方协商未果,建设方将施工方起诉至某区法院,要求施工方对混凝土强度不够的三层重新施工或采取其他措施,并赔偿建设方的相应损失。
根据双方的请求,受诉法院委托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按照两种建设规范对该工程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下:根据原告即建设方的要求,检测中心按照行业协会推荐性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范》(CECS 03:2007)的检测结果是:第15层、16层、17层的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达不到该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他各层的结构混凝土实体均达到该技术规范的要求。
根据被告即施工方的请求,检测中心按照地方推荐性标准《结构混凝土实体检测技术规程》(DB/T 29一148—2005)的检测结果是:第15层、第16层、第17层及其他各层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均达到该规范的要求。
2.问题
(1)本案中舶检测中心按照两个推荐性标准分别进行了检测,法院应以哪个标准作为判案的依据?
(2)当事人若在合同中约定了推荐性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仍须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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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析
(1)本案中的协会标准、地方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且建设方、施工方未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哪个标准。《标准化法》中规定,“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在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施工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地方标准。
(2)依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因此,如果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采用某项推荐性标准,也必须适用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据此,受诉法院经过庭审,作出如下判决:(1)驳回原告即建设方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和检测费由原告建设方承担。
法院判决的主要理由是:目前尚无此方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只有协会标准、地方标准,双方应当通过合同来约定施工过程中所要适用的技术规范。而本案中的双方并没有在施工合同中具体约定适用哪个规范,因此施工方有权选择适用地方标准《结构混凝土实体检测技术规程》(DB/T 29—148—2005)。
例题: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扣,其中GB/T符号表示此规范为( )。
A.强制性国家标准 B.推荐性国家标准 C.强制性行业标准 D.推荐性行业标准
答案:B
1Z3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案例】 1.背景 -
2000年l0月,承包商甲通过招投标获得了某单位家属楼工程,后经发包单位同意,承包商甲将该家属楼的附属工程分包给杨某负责的工程队,并签订了分包合同。1年后,工程按期完成。但是,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发现,该家属楼附属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发包单位便要求承包商甲承担责任。承包商甲却称该附属工程系经发包单位同意后分包给杨某负责的工程队,所以与己无关。发包单位又找到分包人杨某,杨某亦以种种理由拒绝承担工程的质量责任。
2.问题
(1)承包商甲是否应该对该家属楼附属工程的质量负责? (2)该质量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3.分析
(1)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应当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承包商甲应该对该家属楼附属工程的质量负责。
(2)分包人杨某分包的该家属楼附属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