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1 一般规定
(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
① 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 ② 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
③ 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 ④ 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 ⑤ 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
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
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
(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
(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五份(审查通过后返还四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
2.1.2 印章要求
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
(1) 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
(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3) 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2.1.3 设计说明及分析图
对于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分析及专项规划: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 (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设计说明: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 ② 区位分析;
③ 现状分析:包括现状地形、现状建筑、现状环境等; ④ 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
⑤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
⑥ 竖向规划: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 ⑦ 分期实施规划。
2.1.4 彩色总平面图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 (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建设用地红线、道路、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
② 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③ 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④ 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相邻建筑间距;
⑤ 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2.1.5 工程总平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3或A4图幅;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场地四界(用地红线)的坐标及各类规划控制线(规划道路红线、地下管线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道蓝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必须表达规划外部条件的地形图;
② 分期建设的应以图例和文字明确区分本期申报、已申报和后期申报的各部分内容; ③ 拟建建筑外廓线按建筑物的最外墙边线用粗实线绘制;建筑屋顶平面(含坡屋顶屋脊线和退层等)应当以细实线绘制;地下室外廓线应当以粗虚线表示;建筑基底外廓线应当以细虚线表示(参照附图1);
④ 拟建建筑的角点坐标(最外墙边角点)、外包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包括架空层;有阁楼层的以N+1表示),设计标高;
⑤ 拟建建筑(地下室)最外墙边后退周边道路、相邻建筑、地物、名木古树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
⑥ 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应以加粗点划线注明遮挡建筑遮阳线(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一的计算规则),并注明该遮阳线距相邻建筑的日照间距L1,应同时以数值和日照间距系数表示(参照附图1); ⑦ 道路:主要道路宽度、标高、中心线坐标,注明消防车道;
⑧ 停车场:应当标明停车位、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 ⑨ 广场、绿化布置示意等环境设计有关内容,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绿地计算范围(植草砖按一半绿地面积计算);
⑩ 总平面图的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附表4规定的标准;
⑾ 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2.1.6 管线综合规划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3或A4图幅;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图一致;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现状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规划管线应当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分;
② 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化粪池、燃气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