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国标50763-2012

距不应小于1.50m;

6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3.3.3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1:30;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轮椅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

3.4 轮椅坡道

3.4.1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3.4.2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4.3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表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 1.20 0.90 0.75 0.60 0.30 水平长度(m) 24.00 14.40 9.00 6.00 2.40 注: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3.4.5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3.4.6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3.4.7 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4.8 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5 无障碍通道、门

3.5.1 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

2 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80m;

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

3.5.2 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2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3 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4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OOm;如小于2.OO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lOOmm;如突出部分大于lOO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5 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挡牌。

3.5.3 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2 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OOm;

3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mm;

4 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5 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

6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7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8 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9 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3.6.1 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 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7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

8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9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3.6.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lOOmm; 2 踏步应防滑;

3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3.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3.7.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 3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 4 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5 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3.7.2 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2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0.90m~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

3 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850mm~900mm扶手,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4 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5 轿厢正面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 6 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中型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60m,宽度不应小于1.40m;医疗建筑与老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

7 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7.3 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2 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度不应小于900mm,应设扶手、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

3 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斜向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900mm,深度不应小于1.OOm,应设扶手和挡板; 5 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3.8 扶 手

3.8.1 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3.8.2 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

3.8.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lOO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3.8.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3.8.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m。

3.8.6 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3.9.1 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无障碍厕位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9.2 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2.00m×1.50m,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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