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标准(DOC)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表彰奖励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研﹝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硕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3年,普通博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4年;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5年)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学生身份以确认档案按时转入学校为准,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第三条 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精神及学校划拨给学院的各类奖助学金名额或金额,并结合学院实际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包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 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第四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或者取消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违反学校学术道德规范有关规定,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的。

3.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的,或休学、退学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

4.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5.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6.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7.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学院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和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学院系、室主任或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担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负责根据学校精神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确定各类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组织实施评审、处理学生申诉、报送各类数据等。

第七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下设由分管研究生教学院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必要时学院聘请老教授或相关专家组成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专家组,负责相应奖助学金的材料审核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学院各研究生班级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期间,成立由班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级学生代表等共5人或7人组成的本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各类奖助学金在本班的组织与实施,主要包括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材料在本班级内的审核与公示。

第四章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及其评选办法

第九条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评选2次。在博士生入学前评选一次,第二学年结束后再次评选一次。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及标准 类别 等级 额度(万元) 评选比例 一等 1.8 5%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等 1.4 15% 三等 1.0 80%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由学生本人填写《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需经导师签字确认)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后由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在本班级内对所有申请人材料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计算总分并进行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后交由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复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定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二条 直博生学业奖学金共评选2次,入学时直接给一等奖学金(前两年),第2次与所在年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一同评审。硕博连读生注册为博士生以后按博士所在年级所在班级参评。

第五章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及其评选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评选2次,分别称为硕士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及标准: 额度 分配比例 类别 等级 (万元) (百分比) 按优质生源评选标准评选(具体标准由优质生源奖学研究生院及学院确1.2 金 定),奖金金额上限硕士生 不超过一等奖学金入学学业奖学金 金额。 一等 1.0 10% 二等 0.6 20% 三等 硕士生 学年学业奖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0.3 1.0 0.6 0.3 60% 10% 20% 60% 第十五条 硕士生入学学业奖学金在硕士生入学第一周内进行评选,硕士生学年奖学金在硕士生第二学年开学初进行评选。

第十六条 学校硕士生优质生源奖学金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条件,结合学院招生实际情况,本着吸引优质生源的原则制定评选办法(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专业由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划分指标数,(对推荐免试研究生,主要依据推免排序和面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原则上大多数推荐免试研究生应获得研究生奖学金),分类别分专业并在各类别各专业划分的指标范围内依据“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奖学金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

第十八条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具体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进行计算。

第十九条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由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硕士生新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或《硕士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需经导师签字确认)向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后由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在本班级内对所有申请人材料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计算总分并进行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后交由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复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定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第六章 申请与评选程序

第二十条 符合各类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者均需本人填写相应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认真准备评审相关材料,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过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评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全班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班级申请者的材料汇总后提交材料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组。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拟定候选人排序情况并公示。

第二十三条 材料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以及申请者的条件研究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第二十四条 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在材料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七章 学业奖学金评选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发表论文及检索和引用情况、获得专利、获得奖励等各种计(加)分条件须提供完整可靠的依据。论文以录用通知、专利以授权通知书(公告书)、奖励以证书、检索和引用以有资质的检索报告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或材料不全者视同自动放弃。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的指导老师和研究生辅导员对奖学金获得者具有一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