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煤矿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管理,提高确保顶板安全,经理论计算,并结合我矿顶底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管理办

法。 一、工作液

1、单体液压支柱工作液浓度为2~3%。

2、井下运送乳化油时,必须使用干净的专用容器。

3、不同牌号的乳化油不准混用。

4、乳化液配置应使用自动配比装置,乳化液浓度每班检查一次。 5、配置乳化液用的水质,机电部负责每半年检验一次硬度、pH值

和杂质,超过规定的要采取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二、管路系统

1、采煤工作面必须配置由两台乳化液泵和一个乳化液箱组成的泵

站,乳化液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2、乳化液泵站应设在

顺槽安全地点,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无杂物、积水和浮煤;乳化

液箱要加盖,防止污染。 4、乳化液泵站滤网、磁过滤器、乳化液箱、管路系统中过滤器每

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5、工作面上下巷超前必须配有足够的注液枪,一般上下巷超前各

不少于3把。

6、注液枪用完后应及时悬挂在支柱手把上,不得随地乱放。

三、柱压检测

1、安监部结合采煤队每班检查工作面柱压情况,发现有漏液、空

载支柱的要及时补液,确保柱压不低于11.4 Mpa。 2、生产技术部不定期抽查工作面柱压情况,要求采煤工作面柱压

不得低于11.4Mpa。 3、抽查标准:在工作面切眼均匀布置10个测点,每个测点测3棵,上下两巷各测5棵,上下端头各测4棵,零柱压每棵罚20元,柱压低于6Mpa,每棵罚10元,6至11Mpa每棵罚5元。 4、上级公司检查中出现以上情况的按照以上标准的2倍处罚,情

况严重的按照事故处理。 5、无6 Mpa以下,且合格率达到50%,一次性奖励区队100元,由

队干分配。 6、出现弄虚作假,数据不实,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每次,两次者

调离工作岗位,处罚500元。 7、工作面过构造时要采取措施保证柱压,但柱压不得低于6Mpa,

否则按照20元/棵处罚。 8、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期间,所有单体支柱柱压必须达到11.4Mpa,否则按每棵20元处罚。

9、以上各项罚款由当班跟班队长承担60%,主管队长承担40%。 201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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