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修订)的通知(2008)
【法规类别】境内上市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深证上[2008]140号
【失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8.09.25 【实施日期】2008.09.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
指引》(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08]140号)
各上市公司、相关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本所对2008年8月28日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深证上〔2008〕123号)同时废止。 1 / 2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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