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7]7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3.07 【实施日期】2017.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7〕71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学〔2013〕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

1、单招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7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1 / 3

2、单独招生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

考。全省单招报名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1、各招生高校2017年单招总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总数的35%以内。其中,单招计划已达到或超过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40%的学校,单招计划不再增加。

2、进一步扩大单招专业范围,将单招专业扩大到招生高校全日制三年制大专所有专业,各高校根据实际在本校专业中拟定2017年单招专业。

3、严格单招计划管理。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合理确定单招总规模,科学编制分专业单招计划。在此基础上,单招考试结束后再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相同录取比例确定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等不同类别的招生计划,确保各类别间招生的公平。单招计划一经下达,不再追加。未完成的单招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三、考试

1、基本原则。单招实行考试入学。单招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要求组织。全省不组织统一考试,由各高校自行组织。考生须参加报考高校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高校要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制定考试方案。

2、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各高校要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要按报名类别参考。(1)文化考试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其中,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组织文化考试,也可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可采用“闭卷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考试”等形式组织考试。其 2 / 3

中,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对于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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