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试行

海南大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充分发挥班子集体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具体工作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在学校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通过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等会议制度,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并根据职责和分工,全面负责学院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副院长按分工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对学院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的改革、发展与院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是学院党委(党总支)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持学院党委(党总支)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院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党政领导班子主要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院行政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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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本科和研究生教学计划,拟定并落实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措施;负责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公共教学实验室建设;负责拟定招生计划;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具体举措;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规划,特别是重点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学科群建设;组织申报学位授权点和重点学科;组织开展各类学科点的评估;建设学科平台等。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科研计划;组织申报并努力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特别是重大的、跨学科的科研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尤其要抓好学术水平或经济、社会效益高、影响大的标志性成果等。

(四)拟定学院内设教学科研组织框架,会同党委(党总支)推荐负责人选;拟定并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学院优秀人才培养、引进和学术梯队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实施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等。

(五)执行学校财务规定,拟定学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拟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并将各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核算体系;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勤俭办学,提高办学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院内资产的安全完整,管理并统筹资产的有效合理使用;审查、监督所属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运行等。

(六)配合学院党委,执行学校有关规定,落实大学生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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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相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德育工作方案;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做好班主任的选配和管理;会同党委(党总支)负责各级各类优秀学生(集体)的评选和奖励、违纪学生的处分、教学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中的行政管理,对学位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建议作出决定并实施操作、做出的学术决定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交流水平。 (九)做好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一) 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 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经费管理和使用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 负责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和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四) 负责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统战工作。 (五) 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建设和宣传工作,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团结师生员工完成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六)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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