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意见

嘉禾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意见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要求,郴州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分省、市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于2016年3月8日至11日,对嘉禾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初评暨“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检查。评估组按照《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嘉禾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审核了嘉禾县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核查了有关财务账目、查阅了相关文件和资料,实地考察了2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将初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评估结论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共有7个方面31项指标,评估组根据要求,重点对每所学校的“师生比、教师学历合格、生均校地、生均校舍、生均体育场馆、实验室、六大功能室、图书室、生均教学设备值和生均藏书”10项核心指标进行了核查。结果是:各学校基本达到了省级评估标准。10项核心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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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师生比 学校类型 达标情况 L1 L2 L3 L4 专任教师 学历合格 生均 校地 生均 校舍 生均 体育 场馆 实验室 六大 功能室 图书室 生均教学设备值 生均 藏书 综合 评估 L5 L6 L7 L8 L9 L10 L11 达标学校数 小学 (38所) 达标学校比例(%) 26 26 17 22 26 26 26 26 26 26 100% 100% 56% 8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4.1 达标学校数 初中 (21所) 达标学校比例(%) 20 20 18 19 20 20 20 20 20 20 100% 100% 90% 9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8.5 注:以上10项指标按照湘教发【2008】20号《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评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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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根据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是:资兴市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为:0.42、0.46,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嘉禾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L1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L2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元) L3 每百名学生拥生均图师生有计算书册数 比 机台数 L4 L5 L6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L7 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L8 学校 差异系数 综合 L9 8.043 22.286 0.047 0.043 0.024 小全县平均值 4.182 4.045 843.018 学 差异系数 0.308 0.477 0.632 0.484 0.230 0.166 0.157 0.323 0.347 9.852 29.356 0.071 初全县平均值 5.599 8.287 1275.141 中 差异系数 0.390 0.840 0.437 0.427 0.338 0.166 0.054 0.037 0.244 0.295 0.39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按照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20项指标进行,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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