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一、“十要”
1、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要尊重学生,对学生的教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
3、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
4、要举止高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待人诚恳和蔼,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
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 6、要加强学习,钻研大纲,熟悉教材,认真备课;
7、要用谈话式教学法(启发式和讨论式)进行教学,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则;
8、要自尊自重。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嫉贤妒能; 9、要关心时事,学习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10、要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学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十不准”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利于社会安定、影响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乐教敬业,无私奉献。
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
五、治学严谨,精益求精,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六、坚持做到教学常规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七、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八、坚持教书育人,做到自尊自重,为人师表。
九、文明执教,举止端庄,服饰整洁得体,朴素大方,注重职业形象。 十、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参加积极健康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