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用工要点

香港劳动用工要点

一、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据了解,公司目前决定部门经理由内地派到香港,员工则在香港本地招聘。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包括:(1)工资率(工资标准)、超时工作的工资率及任何津贴(无论以按件、按工、按时、按日、按周或其他方式计算);(2)工资期;(3)终止合约所需的通知期;(4)如员工享有年终酬金,则有关年终酬金、部份年终酬金和酬金期的资料。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在试用期内的首个月无需提前通知对方,无需支付代通知金;试用期内的第一个月后,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合同的通知期提前通知对方,否则需支付代通知金,但不得少于七天。

无试用期或在试用期结束之后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通知期的,依照合同约定的通知期提前通知对方,否则需支付代通知金,合同约定的通知期不得少于7天;劳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的,应提前不少于1个月提前通知对方,否则需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照发出终止合同日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

(1)员工在与其工作相关的事宜上,故意不服从公司合法而又合理的安排 (2)员工行为不当

(3)员工犯有欺诈行为或不忠实行为 (4)惯常疏忽职责。

在香港这边,即时解雇对员工来说,属于严重的纪律处分,企业应慎重采用。 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 (1)合理的恐惧身体会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 (2)受公司苛待

(3)已受雇不少于5年,并经注册医生证明永久不适合担任目前的工作。

二、员工记录保管

所有企业无论何时均须存放每一位员工过去12个月的工资及工作记录,工资及工作记录必须存放在公司的营业网点或者员工的工作地点,且须在员工离职后保存6个月。记录内应包含: (1)员工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员工开始受雇的日期; (3)员工的职位;

(4)员工每个工资期所得的工资;

(5)员工每个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如协议约定工作时间,需要保管); (6)工资期;

(7)员工可享有及已放取的有薪年假、病假、产假和假日,以及已支付给员工有关款项的细则; (8)年终酬金的款额及酬金期 (如协议约定年终酬金,需要保管) (9)终止合约所需的通知期; (10)终止雇佣日期。

违例与罚则:公司未保存员工的工资及用工记录的,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一万元。劳工处也可

检查上述记录,查问有关人士及检取任何与《雇佣条例》所订罪行有关的证据。任何人士不遵行有关规定的,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

三、员工福利标准

(一)最低工资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是每小时28港币。据了解,香港用人单位招人给出的工资标准一般在60港币每小时(香港制造业就业人士月收入中位数为13000元,进出口贸易业为15000元,金融保险业为13000元。这个收入属于中等偏下水平)。法定最低工资以时薪为单位,基本原则是员工在任何工资期的工资,按他的总工作时数以平均计算,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

(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简称强积金)

强积金计划分为三类:集成信托计划、雇主营办计划、行业计划。其中集成信托计划是一般企业参与的,即由公司缴一部分,个人缴一部分,缴纳的金额均归员工个人所有。

1、缴费: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在5000-20000之间,缴费比例各为5%。低于5000港元的,员工不需要缴费,公

司需要缴费。在发完工资后的次月10日之前缴纳强积金。公司需在缴纳强积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每名员工提供每月缴费记录。当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安排在下一个供款日同时支付离职员工的最后一次强积金供款和其他员工的供款,并在付款结算书上列明员工的离职日期,以通知受托人 2、提取:职工在以下5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强积金 (1)年满60岁并提早退休; (2)永久离开香港

(3)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行为,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4)员工死亡

(5)账户余额少于5000港币,且在过去的12个月没有缴费的并表明无意在可见的将来在香港工作的。

(二)工伤补偿保险

所有公司必须就其全职或兼职的员工(包括兼职家务助理及暑期工等),持有有效的工伤补偿保险单,以承担公司在《员工补偿条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责任。即雇主必须为其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以承担雇主在《雇员补偿条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不依法例的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补偿保险,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缴存基数和比例将参照所要投保人员的年薪总额、行业、人数来确定。 (三)商业保险

香港的各种医疗都是针对于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员工,且在香港公立医院看病需要花费的时间和费用都很高,所以在香港用工的企业,一般都给外地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以降低职工的就医费用。投保的费用根据企业职工总人数及投保额确定。

(四)假期

员工每7天可享有1天休息日。公司可要求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但需提前48小时通知员工,并在法定假日前后60天内另安排假日给职工。公司不可以工资代替法定假日,即无加班工资。

1、法定假日

职工不论工作时间的长短,均可享有下列法定假日:

(1) 元旦节

(2) 农历年初一、初二、初三 (3) 清明节

(4) 劳动节(5月1日) (5) 端午节

(6)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 (7) 中秋节翌日 (8) 重阳节

(9) 国庆日(10月1日)

(10) 冬节或圣诞节(由公司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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