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东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东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1.1 规划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J 185-200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惠州市现行城市规划标准与规范、惠州市规划建设局的评审意见和其它部门的相关文函和会议纪要。

1.2 规划原则

⑴.加强与惠州市正在组织编制的上层次规划衔接的原则; ⑵.处理好村民用地,增强规划可实施性原则; ⑶.充分发挥优势原则; ⑷.统一规划、整体开发的原则; ⑸.弹性控制原则。 1.3 规划范围

东临三环路,西邻新开河,南抵西枝江,北接广汕公路,总用地面积为304.25公顷,控制人口规模约为6.5万人。

1.4 生效日期

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1.5 使用原则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文件的规定。本文件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二章 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2.1 发展目标

⑴.建设成为惠州市区配套设施完善、社会服务齐全、具有现代特色的居住社区;

⑵.建设成为惠州市两江四岸风景带的重要景观节点。 2.2 功能定位

惠州市区的以居住为主的社区。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3.1 地块划分及编码

3.1.1 建立地块控制指标和细分地块控制指标的指标系统。地块是以道路界线和自然界线为边界。细分地块是在地块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

3.1.2 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式,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编制区代码采用DJXC(东江新城拼音缩写)代码,地块代码采用阿拉伯数字代码,由DJXC-01至DJXC-37,共计37个地块。

第四章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4.1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4.1.1 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基本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分至中类,增加了村民自留居住用地、老村庄用地、市级公共设施用地、市级教育设施用地(实验高中用地和实验小学用地)、排涝站用地和自然生态绿地类别,并规定村民自留居住用地的用地代码为R*,老村庄用地的用地代码为R&,市级公共设施用地

的用地代码为C*,市级教育设施用地(示范高中用地和示范小学用地)的用地代码为C*,排涝站用地的用地代码为U*,自然生态绿地的用地代码为E&。增加的用地类别的名称和代码仅限于该规划使用。

4.1.2 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法定文件的规定。

4.1.3 现有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规定不符,应按照本规划进行控制和引导,逐步加以改造,使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与本规划的规定相符。

4.1.4 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4.1.5 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4.2 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

土地使用兼容性详见法定图则。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须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质的规定,并通过相关程序审批。

第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5.1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5.1.1 规划区各地块的土地开发必须符合法定图则所规定。

5.1.2 本图则中部分地块用地面积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时,总建筑面积应保持一致。

5.1.3 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指标为上限指标,地块内开发建设时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指标不得超过规划中规定的指标。

5.1.4 在本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⑴、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⑵、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