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乘车有效。
装卸工(包括外委装卸)到外站装卸车,可按货运有关部门规定使用铁路分局调 度命令乘车。
第四章 通勤乘车
第十条 定期通勤乘车
符合享受1年1次探亲待遇条件职工,其工作地至家属居住地在400km以内(
铁路局工程、大修部门流动施工的职工,在局管辖范围内不受400km限制),能
利用节假日或休班时间回家的,在不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的前提下,可填发定期通
勤乘车证,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第十一条 通勤乘车
一、职工工作地至家属居住地在200km以内,上下班有适当 列 车可乘,不影响
出勤、工作和休息的,需通勤时,可使用通勤乘车证,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二、铁路局工程、大修部门流动施工的职工,符合使用通勤乘车证条件的可不受
200km的限制(限400km以内),其通勤乘车证可填写施工区段至家属居住
地,但不能超出局管辖范围。
三、铁路职工到其他单位驻勤,符合通勤条件的,可按规定使用通勤乘车证。
第十二条 铁路职工入路内、外举办的大、中专、技校学习,
不能使用通勤、定
期通勤或通学乘车证;职工家属居住地在工作地(夫妻同居一地),其父、母、子、
女在外地,不能填发到父、母、子、女所在地的通勤、定期通勤乘车证。
第十三条 铁路职工入1年以内短训班、进修班,符合通勤条件的,可按规定使 用通勤乘车证。
第五章 就医、购粮、通学乘车
第十四条 就医乘车
一、在沿线居住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如当地无铁路医疗单位,须赴负责本
医疗区段的铁路卫生所、医院就医时,可使用定期就医乘车证。具体填发方法是:
将就医乘车证粘在就医乘车证卡片上(由各单位自印,下同),按要求填写后,
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定期就医乘车证1年填发1次,有效期间为1个历年。 定期就医乘车证的到发站、有效期间一律用戳记加盖。 二、铁路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在本医疗区段的铁路卫生所不能医治,需
转往本医疗区段的医院医治时,由卫生所填发一次往返就医乘车证。需连续医疗时,
凭医院证明,可填发临时定期就医乘车证,有效期间均不得超过3个月。
三、患者病重或幼儿需要护送者,由卫生所为护送人(符合使用乘车证条件人员
)与患者填发同一张就医乘车证,注明护送人。此乘车证在医疗完毕后,必须由医疗
单位盖章证明,交回原填发单位。
四、就医乘车证不能跨医院管辖的医疗区段,更不能跨局。 五、除铁路沿线卫生所外,其他单位不得再为职工、家属填发就医乘车证。
第十五条 购粮乘车
一、沿线居住地无购粮点,需乘车到就近购粮点购粮时,铁路职工及其同居的供养
直系亲属可使用定期购粮乘车证。随身携带的粮食重量以不超过客运规定重量为限。
定期购粮乘车证用定期就医乘车证代用。“使用别”栏注明“购粮”字样。具体填发 方法是:
1.将定期购粮乘车证粘在购粮乘车证卡上,按要求填写后,再将购销乘车证卡
片粘在粮食供应证上,并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定期购粮乘车证1年填发1次,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3.定期购粮乘车证的到发站、有效期间一律用戳记加盖。 二、各单位不得再为职工、家属填发一次往返购粮乘车证。 三、职工回家取粮不能使用购粮乘车证。
四、职工及供养的直系亲属原居住地有购粮点,后因工作调动或分配住房等原因
,到其他有购粮点的地区居住,但户口、粮食关系未迁入居住地的,不能使用购粮乘 车证。
五、职工及供养的直系亲属就医、购粮在同一方向的,填最远到站;在不同方向 的,填2个到站。
第十六条 通学乘车
一、沿线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由居住地至中、小学校
在50km以内,需
要乘车通学时,可使用通学乘车证。
二、当地设有同等学校,原则上应就地入学。但按招生计划考入外地铁路重点中
、小学就学的,居住地至学校在200km以内的可使用通学乘车证。
三、经组织选派到专业性业余学校(如业余体校、业余艺术学校)或入聋哑学校
学习的中、小学生,如居住地至学校的距离符合通学条件的,可填发通学乘车证。
四、通学乘车证的有效期间为1个学年,于每年新学年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换发
,在此期间新旧乘车证可交替使用。
第六章 医疗转院、疗养、陪护乘车
第十七条 医疗转院乘车
一、铁路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本医疗区段的医院不能医治,需转往外地
医院(含地方医院)医治,符合转院条件,具备转院手续的,应按医疗转院处理,由
医院填发软席、硬席乘车证,不准用就医乘车证代替转院用乘车证。转院后如住院医
疗时间超过乘车证的有效期间,出院时由该医院填发稰arty痰牡コ坛顺抵ぃㄗ〉胤揭皆?br>的,由原单位填发)。职工回单位后应及时将乘车证返回填发单位。
二、转院用乘车证只限医院填发,由主治科科主任签认,医务部门审核,经主管
院长批准后填发。医院要健全登记备查手续及管理制度。如医院无填发软席乘车证权
限,转院医疗者又符合乘坐软席条件的,可由本人所在具有填发软席车证权限的单位 填发软席车证。 三、分局(处)一级医院负责填发本医院所在地至本铁路局(工程局)医院所在
地的医疗转院用乘车证。部属单位的局、院、厂、校医院负责填发本医院所在地至外
地医院的医疗转院用乘车证。
四、因工负伤到外地安装假肢者,可使用乘车证,按医疗转院处理。乘车证由所
在医院填发,按本条一款规定办理。
五、申请转院用乘车证,须填写“转院用乘车证申请书”,由主治的医生或会诊
委员会填写转院理由,并加盖名章或公章,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填发。
第十八条 疗养乘车
一、职工入疗养院疗养,填发往返软席、硬席乘车证。
二、疗养时间超过本人所持乘车证的有效期间,疗养完毕由疗养院填发稰arty痰牡コ?br>乘车证。职工回单位后应及时将乘车证返回填发单位。
第十九条 陪护乘车
一、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转院、疗养因病重、年幼或行动不便需要陪护
者,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审批填发陪护人(限符合使用乘车证条件的
人员,疗养的限1人,医疗转院的限2人)与病人同等席别的乘车证,“使用别”栏 填“陪护”。如陪护人不符合使用软席乘车证的条件,单独(即在未陪护病人时)持
用陪护用的软席乘车证时,不能乘软席。 二、医疗机构出具护送证明时要一式两份,填发单位留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