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和试验工作作业指导书汇总

作业文件 编号:QI 7-24

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 开始实施日期 2004年 5月1日 检验和试验工作作业指导书 版本号:1 第1页共15页 修 改 记 录

修改号

生效日期 修改页次 修 改 理 由 修改号 编写 王裕莲 审核 冯国耀 会签 方 东 批准 傅立容 批准日期 2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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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明确检验和试验职责,确定跟踪了解结构材料、施工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应遵循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产品的结构材料、施工过程、产品所进行的检验和试验的活动

3 参照文件

3.1 JTJ221-98《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2 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试验室负责来样检验和试验,参与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施工单位试验站负责对采购进场的结构材料进行取样和试验以及施工过程、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4.2公司试验室/施工单位试验站负责本场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视和控制。

4.3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负责对采购到货的结构材料、施工过程、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进行验证。

4.4施工单位材料(物资)部门负责对采购到货的材料进行验收。

4.5分项施工技术主管负责对施工过程、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进行检验。负责本施工场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视和控制。

4.6 公司/施工单位质检和安全部门负责施工过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实施要求

5.1进货材料检验和试验

5.1.1采购材料到货后,施工单位仓库管理员负责对到货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与送料单或验收单上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一致进行核实做好材料标识和验收记录后,通知质检部门到场验收 (通知方式可自行制定或参考附录ⅠQI7-24-A到货材料记录), 并连同材质出厂合格证书一起送交质检部门。

5.1.2质检部门接到到货通知,应及时到现场对到货材料进行验证,对需要 进行试验检测的材料确定检验项目后做好记录,通知试验站取样(通知方式可自行制定或参考附录ⅡQI7-24-B) 。

5.1.3试验站接收材料检验通知后, 按试验规程要求到堆货现场取样可参考附录Ⅴ QI7-24-E《常用材料取样检测项目参考表》,并按核实的临时试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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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资质和允许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规定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若无试验能力,则委托公司或有试验检测资质的其他试验室进行试验。试验报告应经有资质的试验站/试验室负责人审批签名。试验报告一式三份,自存一份,交质检部门两份。

5.1.4对无法进行现场试验的材料,必须由生产厂家提供材质证书,质检部 门(必要时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进货材料进行验证。

5.1.5质检部门根据试验站的试验报告或验证的结果,判定采购的到货材料 是否合格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将验证结果(可参考QP8-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中《验证结果通知单》),反馈给物资部门。

5.1.6物资部门在收到质检部门反馈的检验结果通知后做好状态标识,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发货使用。

5.1.7若检验结果不合格,物资部门应对该材料予以隔离、标识。质检部门按QP8-5《不合格品、不符合项控制程序》处理; 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全面验证的材料需要紧急放行时,则按QP8-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中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要求的条款办理,并对该项材料明确标识和记录。

5.2 施工过程监测和测量

5.2.1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根据对所承建项目应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表>>(或《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划分表》/《单元、分部、单位工程划分表》),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5.2.2分项施工技术主管按照<<工程划分表>> 所对应的《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同等规定要求,进行监视和测量(自检),并将监视和测量结果按规定表式进行填写,一式三份交质检部门。 5.2.3 质检部门在收到分项(工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后,立即组织对该分项(工序/单元)工程进行检验/检查,并签署检验和等级评定意见/检查评定结果,三份原件存质检部门。

5.2.4 当分项(工序/单元)工程为隐蔽工程时,经质检部门组织验收判定为合格的项目后,质检部门通知顾客代表、或设计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等参加检查验收,签字通过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件存质检部门。

5.2.5 如发现分项(工序/单元)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按QP8-5《不合格品、不符合项控制程序》处理。

5.2.6 施工过程中的产品必须经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才能放行,如需例外放行时,分项施工技术主管必须按QP8-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中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要求的条款办理,并对该项产品明确标识和记录。 5.3 检验评定/验收

5.3.1 分项施工技术主管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对各分项(工序/单元)工程进行自检,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

5.3.2 质检部门应及时将《分项(工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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