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防止养老金冒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营-2019年精选文档

如何有效防止养老金冒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营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的诞生,标志着社会保险事业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规范和完善也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已去世人员领取养老金”现象时有发生,而且逾来逾突出,造成了社保基金的大量流失,不仅严重侵害参保人权益和国家利益,长此以往还将对养老金支付形成巨大压力,进而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建立有效的防范冒领养老金机制已成为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当务之急。本人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如何有效防止养老金冒领,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管理水平,谈一些看法。 一.养老金冒领现象的种类

(一)冒领养老金的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待遇资格后,仍继续领取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相关人员不按规定通知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继续领取养老金;在实行社会化发放之前,有些企业接到离退休死者家属通知后隐瞒不报,故意冒领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劳教或失踪后家属不报,使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

2、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一些企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采

用涂改、伪造职工年龄、工种等,制造假档案为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侵占养老保险基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之前,一些企业负责人多报、伪造离退休人员名单骗取养老金,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攫为己有。

3、利用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冒领养老金。一些企业和职工利用全国未联网,信息未能共享,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参保领取双重养老金;有的职工在临退休前几年,突然加大缴费基数,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二)冒领养老金的手段比较隐蔽,其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提供虚假照片。对异地居住和因病不能自理的离退休人员,有的单位要求认证时提供特定照片。但科技发达的今天,死者的头像,他人的身子,移花接木,电脑合成,轻而易举,很难识辨;有的干脆用死者的兄弟照相,蒙混过关。二是开具假证明。拖关系,走后门,开具虚假居住生存证明书。更有甚者,非法私刻当地社区和户籍部门公章,任意填表盖之。三是冒名顶替。竟有胆大妄为之徒,随便找个与死者年龄相仿的老年亲属,来蒙混认证过关。四是随意开具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书。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隐瞒不报,等社保工作人员怀疑调查时,家属告诉最近去世。受家族世俗关系的影响,调查取证很难,死者家属到村委会和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开个死亡证明和火化手续很容易,堂而皇之地还能结算一次性丧葬救济费。 二、养老金冒领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针对养老金领取的制度不健全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是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完成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体系的正常运作。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在某些方面规定得不够规范。如果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金申领程序上设置统一的技术程序、法律秩序,冒领现象就能有效遏制。因此,问题出在制度本身的破碎和非系统性上。 (二)针对养老金领取方面的管理有漏洞

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发放三个环节没有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难以形成统一、规范的对策措施。如果开展防冒领工作,用的是办公经费,挽回的是基金损失,却无法从基金中列支专项经费。如果是财政拿钱,付出的是同级财政支出,挽回的损失却体现不到同级财政的收入上。如此一来,防止虚报冒领,社保经办机构没实力、财政部门没动力,也就形不成合力。 (三)针对冒领养老金的处罚无力度

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国家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只是规定对冒领行为给予1~3倍的罚款。2011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也只有同样的规定,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执行。这显然是没有力度的,对冒领者没有震慑作用,因此,无法形成强有力的防冒领监管机制。 (四)查处冒领养老金的手段不先进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想办法防止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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