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管理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

开发管理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常州市 (以下简称“项目”)等事项,特签订本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 管理内容变更

乙方管理范围的建设内容由原合同中的城市景观地及公园、展览馆、休闲广场、商业建筑、滨河景观、办公楼、运动设施设备等变更为春江民俗文化公园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乙方只负责 民俗文化公园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设计勘探、招投标、现场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结算、资料移交及 民俗文化公园、商业街方案设计合同变更(商业街方案设计终止)等,但乙方对商业街方案的策划规划服务费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费(策划规划服务费、建设管理服务费)

按 民俗文化公园项目工程结算审定总价的5%结算(无需审定的按合同价)。春江民俗文化公园项目暂估造价为 元。

三、费用支付方式:

1、立项批复取得后10日内支付当期服务费的10%(暂按春江民俗文化公园立项金额 元估算)。

2、景观绿化、雕塑、景观桥工程完成工作量至90%(按跟踪审计审核的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意见),支付至变更后合同价的70%。

3、公园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变更后合同价的90%。

4、乙方出具《项目管理工作报告》、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完成、资料移交甲方并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后,付清余款。

支付方式:50%网银转账,50%电子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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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签字) 2019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签字)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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