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环保系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日期: 2009-01-08 责任编辑: 秦芝锋 吕梁市环保系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恐怖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理、处置,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和省环保局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积极预防、高效处置、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在思想、人员、装备、保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一旦环境污染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集中主要人力和物力,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实现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目的。 2、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2.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件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3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4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
的环境污染事故。 2.5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主要工作任务
3.1报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取证、了解事故原因、污染源性
质以及事故发展过程,配合省局立即做出反应。 3.2制定处置措施,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污染扩大。
3.3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
故以及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4参加市政府和省环保局确定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3.5负责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
染,指挥所属组进行应急处置。
3.6指导公众进行防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毒去污处理工作。 3.7负责对取证后污染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参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3.8参与指挥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3.9完成市政府和省环保局赋予的其它任务。
4、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4.1吕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组)
组成及其职责。 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环保局办公室、开发监督科、污染控制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科技标准科、辐射环境监督站、宣教中心、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环境
科学研究所的负责人及各县市区环保局局长。
主要职责:
①积极配合市政府和省局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②向上级及时汇报每一时段应急处置情况;
③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④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⑤负责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工作; ⑥负责在必要时调度各县市区环保系统的应急处置人员;
⑦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保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⑧组织本市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环境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
⑨针对性制定各种减少突发事件对大气、水体、农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污染危害的措施,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生态安全;
⑩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及环境应急的其他工作。
4.2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组(兼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由市环境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