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润滑管理细则 - 图文

一炼铁液压、润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一炼铁机械设备和液压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磨损和泄漏、降低

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故障率,特制定液压、润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工段在线所有机、电、仪生产设备的润滑及液压传动系统

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设备科职责

1、制定本公司液压、润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液压、润滑管理的技术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2、组织审查、确定重要设备的液压、润滑油品及更换周期。

3、组织分析因液压系统和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4、指导并参与审核液压、润滑用油计划。 5、每年组织一次用油、润滑分析总结会议。

6、做好全公司油品入库的验质工作,油品到货后,要及时组织验货,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同油品必须做到分别放置,标志清晰,防止混淆, 并建立完善的发放制度, 严禁露天存放油品;油品库必须保持卫生清洁,防火设施齐全。

第五条 工段职责

1、各工段应设置兼职的液压、润滑管理人员, 负责液压、润滑技术管理工作;编

制本单位的年、季、月液压、润滑油品消耗计划及需求计划, 建立油耗台帐,定期进行油耗分析。

2、负责工段领用液压、润滑油品到货的质量验收工作。

3、组织制定、完善、并落实润滑“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加油过滤”的具体内容.做到管理有制度,润滑有台帐、消耗有记录、油质有化验。检查和督促岗位操作工做到如下:

(1)按照“五定”、“加油过滤”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2)勤检查、勤巡视,发现液压、润滑设备有异常情况或有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报告。

(3)保持润滑设备、器具和润滑油嘴以及润滑油脂干净清洁,不混乱润滑油脂牌号。

(4)按规定期限或实际情况及时清洗油箱和更换润滑油脂,需维修工人执行的也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实施。

(5)按日常点检的规定,按时加换润滑油脂并做好记录,并根据实际消耗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交设备科,作为计划依据。

4、组织实施新油品、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不断改进润滑设备与润滑方式,改善设备的润滑状况。

5、组织工段润滑人员学习液压、润滑技术知识, 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第三章 设备的润滑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液压、润滑的技术管理

1、各工段要根据设备性能、设备负荷、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具体情况, 合理选用液压和润滑油品, 选用油品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代。若需改变时或试用新油品时, 应经使用工段液压、润滑负责人申报设备科同意。

2、各生产厂要加强液压、润滑科学管理, 逐步使设备润滑与点检。

3、点检员要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和润滑效果, 研究改进润滑方式和润滑材料, 禁止设备在润滑不良的情况下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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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液压、润滑设备及油站必须制定使用、维护、检修规程, 岗位操作标准,润滑图表,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卫生清扫、防火, 要害保卫, 油品化验更换制度及油品净化过滤等规定, 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 液压、润滑油品的计划及使用管理

1、液压、润滑油品按计划供给。由各工段编制液压、润滑油品定额计划。 2、各生产厂组织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 监督设备润滑管理要点的贯彻执行, 制止违反润滑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 液压、润滑设施管理

1、液压、润滑油站要保证零部件完整、仪表和安全报警装置灵敏可靠、工作环境清洁、地沟无油污、设备无泄漏。

2、液压、润滑管路及装置要畅通完好, 未经液压、润滑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修改。

3、对液压、润滑油站及管线要加强管理,杜绝泄漏现象发生。出现泄漏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设备科备案。

第九条 废油的回收及再生管理

1、润滑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机械磨损和工作环境的影响会逐渐变质,成为废油,各工段在清洗换油时,应将换下来的废油过磅交大库回收,将磅票交二级库高永杰处。

2、各生产厂废油回收率,一般应达到新油消耗量的60-70%。 3、各生产厂废油回收及再生工作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 3.1 同一品种,不同牌号的废油应收集在一个桶内。

3.2 特别脏的或混有冷却液的废油,应分别回收,不得混在一起。 3.3 各生产厂用于清洗的废油及其它废油,应分别回收,不得混在一起。 3.4 高级的废润滑油和一般用的废机油应分别回收,不得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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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储存废油的油桶应当加盖,防止灰尘及水混入油内。

3.6 油桶应有明显的标识,仅作储存废油专用,不应存放其它液体。

第四章 液压、润滑管理责任考核

第十条 因液压系统和润滑不良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无论主、次作业线设备,

无论是否影响生产,均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办法》考核该责任单位。其它日常管理考核标准如下:

1、不按要求填报报表的,考核工段设备50元/次,未按时间上交报表的考核工段设备50元/次。

2、对擅自改代油品,考核责任工段200元/次。

3、对液压、润滑设备及油站没有制定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和岗位操作标准的,考核该工段责任人300元。

4、对液压、润滑油站零部件不完整、仪表和安全报警装置失灵,考核200元/项。 5、对液压、润滑设备及油站环境不清洁,地沟有油污考核50元/项;凡有漏油现象,而不够严重漏油设备程度者,考核50元/项;严重漏油设备:一个漏油点,一分钟滴数超过10滴者,考核100元/项

6、对未经设备科备案擅自拆除、更改液压、润滑管路及装置,考核该工段设备段长200元/次。

7、油品标识不清晰、 混放考核工段责任人100元/处。

8、对废油回收率未达到新油消耗量的60-70%以上(二级库统计为准),考核该工段设备段长新油消耗金额的10%。

9.每月润滑油及油脂根据使用量进行考核奖励,考核工段设备段长按超出额的10%考核,奖励按节约额的20%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工段每月填报设备液压、润滑密封治漏及改善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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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日前报设备处设管科存档(电子版加纸质版,纸质版必须设备段长签字)。

第十二条 工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把填报的季度设备液压、润滑管理

季报表(见附件一),报到设备科。

第十三条 二级库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向设备科报送新(旧)液压、润

滑油品消耗回收统计表(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 本细则的附件有:

附件一:工段设备液压、润滑管理季报表 附件二:工段液压、润滑密封月报表

附件三:新(旧)液压、润滑油品消耗回收统计表 附件四:每月液压油及油脂的使用量标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要点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贯彻到各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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