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规程知识问答题讲解

事故调查规程知识问答题

1、什么叫事故?

答:事故是指人们在为实现某种目的行动过程中,由于突然出现意外的情况,并且因此而造成暂时的或永久的被迫停止其行动,这样的意外称为事故。在电力生产和运用过程中,由于客观上原因或主观的因素,违背电力安全经济运行的自身规律,从而导致运行障碍、异常和缺陷发生、发展,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巨额经济损失,以及对相当范围内的用户停电等严重后果。以上发生的损害程度达到或超过电力行业标准的事件和非正常运行状态,称之为事故。 2、什么叫事故隐患?

答:事故隐患是具有能引起事故的潜在能量,在某种条件下,会触发事故发生。

3、事故和事故隐患有何共性及不同之处?

答:事故和事故隐患的有何共性是在人们的行为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并涉及到人、物和系统环境。

事故和事故隐患的不同之处是事故隐患是在行动的静态过程中积聚和发展的,具有隐蔽性,不构成触发条件,尚未酿成事故。而事故是在行动的动态过程中发生的,有突然性和偶然性的特点。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4、《电业生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发生哪些情况,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答:《电业生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2)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的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3)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4)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指本企业的其他员工,以及参加本

企业工作的非本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5)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 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6)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本企业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结核病一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或非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8)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责任之一的人身伤亡:

1)资质审查中,承包方没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具备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未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未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未设有兼职安全员。 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

(9)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 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5、《电业生事故调查规程》规定中“职工”是指哪些人员?

答:职工是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退休职工等。

6、《电业生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电力生产区域”指哪些范围? 答: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检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丝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7、《电业生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危险性生产区域”指哪些场所? 答:危险性生产区域是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 8、人身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答:分为三个等级: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 9、特大人身事故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次事故死亡人数在50人及以上者。 10、重大人身事故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次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11、一般人身事故是如何规定的?

答: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12、人身轻伤事故是如何规定的?

答:轻伤事故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定为人身轻伤。

13、《电业生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设备事故有哪几种?

答:《电业生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设备事故有: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设备一类障碍、设备二类障碍。 14、什么是特大设备事故?

答:(1)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者。 (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者。 (3)本企业设备或人为原因引发特大电网事故并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4)其他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力公司、集团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15、什么是重大设备事故?

答: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1)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者。

(2)50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汽(水)轮机、燃气轮机组、发电机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40天。

(3)30MW及以上50MW以下机组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3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

(4)220KV及以上主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断路器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3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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