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安置24问
1、 在国土、规划部门核定征收用地范围后,在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哪些事项? 答:暂停办理:
(1) 户口的迁入、分户; (2) 新批建设用地;
(3) 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4) 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赠与、分户、租赁、抵押等; (5) 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6) 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暂停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应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2、征收安置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答:两种。
城市规划区和重点控制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统一实行公寓式安置。安置房按照统一规划选址、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的原则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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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征收选择货币补偿怎样安置?
答:(1)农房征收货币补偿价格由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和宅基征地收价格组成。房屋价格由评估机构按房屋重置成本价结合成新、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宅基地征收价格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2009.43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09.1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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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正屋房产部分按照评估价补偿,同时每户增加6个月临时过渡安置费。
4、农房征收选择产权调换怎样安置? 1、“征一还一”
①按照被征收住宅正屋建筑面积1:1在规定安置小区以公寓楼还房,户型有大户三室二厅(设计面积126㎡左右)、标准户三室二厅(设计面积110㎡左右)、小户二室二厅(设计面积90㎡左右),具体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面积就近套选户型。如被征收住宅主体建筑按照1:1还房后,还有剩余面积要求还房的,则剩余面积必须达到想选户型面积的50%以上;剩余面积不足选择相应户型面积50%的,则只能对剩余面积部分按重置价予以货币补偿。
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成本价购买。
②被征收住户房屋人均面积不足40㎡的,可按40㎡/人给予安置,在40㎡/人内但超出“征一还一”部分安置面积,由被征收人按成本价购买;超出人均40㎡以上面积按当期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剔除土地出让金后的)均价90%购买。
2、
分户还房
——为解决住房征收户家庭成员分户居住的问题,实行住房征收分户安置原则。在被征收住房中,夫妻可按一户安置一套;长期生活在一起的长辈(父母)可按一户(丧偶的同样为一户)安置一套;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或女可按一户(法定婚龄截止到项目征收工作启动当年的12月31日)安置一套,出嫁女不参与分户安置(无论户口是否迁出)。
——按照“保障居住、防止浪费”的原则,一户只有一人的,只能选二室二厅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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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一户有2人的,可选择三室二厅的标准户型;一户3人(含3人)以上的,可选择三室二厅的大户型。被征收人按照规定选房的,超出“征一还一”部分面积,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不按此规定标准选房,超出此规定面积的部分,按当期城区商品房(剔除土地出让金后的)均价90%购买。
——他处无住宅,报建手续齐全,但因规划变更等因素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建的农户,在本次征收时可安排一套相应户型的安置房,按成本价购买。
对无力购安置房的孤寡老人或特殊困难户,由所在乡镇(街道办、工业园)采取集中供养或其他方式安置。
——一户有多处住房全部被征收的,应合并计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3、“征一还一”与“分户还房”二选一
在本次征收住房安置工作中,实行“征一还一”与“分户还房”二选一院子,由被征收人根据征收住房面积和家庭居住人口数量及结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能按照住房主体建筑面积选择“征一还一”:
①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
②没有承包土地,不享受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的空挂户;
③在以往征地拆迁中已进行了住房安置的;
④一户有多处住房,本次仅征收其中一部分,需要产权调换安置的。 5、被征收人家庭人口是怎样计算的?
答:被征收人家庭人口是指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村(居)所在地常住在册人口。同时含下列计算原则:①原为被征收村(居)所在地的现役义务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正在监狱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予以计算。②被征收人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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