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实施细则(2016版)

附件2:

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SY/T 6690《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和Q/SY 1553《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等,结合长庆油田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贯彻集团公司“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的井控工作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严格细致,常抓不懈地搞好井控工作,实现试油(气)井控安全。

第三条 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长庆油田公司的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试油(气)承包商工程技术及其他对应的主管部门都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四条 落实井控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井控安全职责。

第五条 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强化二级井控、做好三级井控预案”。井控工作“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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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要害在岗位”。

第六条 本细则规定了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地质、工程、施工设计中的井控要求,井控装置配备、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作业前的井控准备,试油(气)作业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井喷应急救援处置,井控技术培训,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井控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 连续油管作业、新工艺试验井的井控技术要求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工程设计。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及与长庆油田分公司有合同关系(含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试油气承包商。

第二章 地质、工程、施工设计的井控要求

第九条 每口井进行地质、工程、施工设计时,要根据长庆油田试油(气)井控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井控装备配置、技术及监管措施。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风险分级如下

一、气田

一级风险井:“三高”井、异常高压井、区域探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一级风险井之外的气井。 二、油田

一级风险井:“三高”井、异常高压井、水平井、原始气油比大于100m3/t的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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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风险井: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 三级风险井:其它开发井。

第十条 试油(气)作业的地质设计(试油气任务书、地质方案)、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井控要求和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一、地质设计

1.在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化氢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森林植被情况、通讯设施和季风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江河、干渠周围的油、气、水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2.应标明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他永久性设施(民宅、铁路、高速公路、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距离。

3.应提供井身结构、人工井底、套管试压情况、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井下管柱的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螺纹类型、下入井深等资料,提供本井或邻井产层流体(油、气、水)的性质、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气油比、注水注气区域的注水注气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定向井、水平井应提供井眼轨迹数据、各作业层的温度情况、异常高温提示等以及与井控有关的资料。

4.注水(气)区块试油时应提供本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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