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节 质量控制和成果归档 知识点1、测量成果检验 测量成果质量检验
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内容主要包括测量仪器设备检校、平面控制、高程和潮位控制、定位、测深、障碍物探测、助航标志测量、海底地貌测量和滩涂及海岸地形测量等。
1.测量仪器设备检校属于国家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应检查是否有检定证书,且应在有效期内。不属于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应检查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了检验,并应符合要求。
2.平面控制
平面控制成果主要检查用于海洋测绘的平面控制点精度是否符合相应比例尺测图要求。
3.高程和潮位控制
潮位控制成果检验内容主要包括:
(1)水位站布设应满足测深精度要求,采用的工作水准点应与国家等级水准点联测; (2)岸边水位站水位观测误差允许偏差应满足±2 cm,海上定点站水位观测综合误差允许偏差应满足±5cm;
(3)平均海面、深度基准面传算应符合有关限差要求。
4.定位
定位质量应检查采用的定位系统或手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且测量前后必须在已知平面控制点上进行校准比对,且应符合测图要求。
定位中心与测深中心应尽量保持一致,对大于1:1万比例尺测图,两者水平距离最大不得超过2m,对于小于1:1万比例尺测图,两者水平距离不得超过5m,否则应将定位中心归算到测深中心。定位时间与测深必须保持同步。
5.测深
1)单波束测深仪
应检查布设测线的间隔和方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若在测量中出现下列情况是否进行了补测:
(1)在一般海区测深仪回波模拟信号或数字记录信号,以及两定位点间测深线漏测在定位图上超过3 mm时,在地貌复杂海区发生漏测现象时;
(2)记录式测深仪的零信号或回波信号不正常,不能正确量取水深时; (3)不能正确勾绘等深线和海底地貌探测不完善时; (4)验潮工作时间不符合要求时; (5)测深线间隔超过规定间隔二分之一时。 2)多换能器测深系统
应检查其测深精度和覆盖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每个换能器之间的间距和波束覆盖是否与扫趟设计宽度相匹配,保证条带的全覆盖扫测;
如果没有地理上的限制,所有的主测线(条带)是否达到了至少与检查线相交一次,能有效评估定位、测深和深度改正的准确性。
3)侧扫声呐 质量检查主要包括
(1)声像信号是否清晰、连续,能否真实判读海底目标; (2)扫测区是否达到海底的100%全覆盖;
(3)相邻扫趟应保证拖鱼正下方和边缘波束的两次覆盖;
4)测量船驶入、驶出测区时,拖鱼离测区边界外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当测量船航向左右偏离计划测线时,是否形成了漏测区等。
4)多波束测深系统
质量检查主要包括
(1)各种设备或传感器安装是否符合要求,确定的船体坐标系是否正确,其参数是否可 追溯
(2)系统校准是否符合要求,获得的校准参数是否正确、可追溯;
(3)测线布设方向和有效扫宽是否符合要求,边缘波束虚假信号是否通过相邻扫趟重叠抵 偿、剔除;
(4)测量船速是否符合要求’ (5)声速剖面测定是否符合要求’
(6)人机交互、测线模式及子区模式等数据处理是否符合要求,可疑点信号处理是否正确、 可追溯;
(7)各种水深改正和水深点抽稀是否正确等。 5)机载激光测深系统
应检查实施的测区海水是否清澈,符合标称应用水域;所有的主测线是否至少应与检查线 相交一次,可用于检查定位、测深和深度改正的准确性;探测的障碍物是否应用单波束、多波束 或其他手段进行了核实。
6)测线布设
应检查根据不同的工作目的布设的测深线间隔和方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布设的测线 是否兼顾了所采用的测量手段。
7)水深改正 质量检查主要包括
(1)吃水改正。应检查静吃水设定方法是否符合正确、可追溯,且能消除船体对测深的影响;动吃水测定方法、参数计算、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姿态改正。应检查测定的时延(latency)、横摇(roll)、纵摇(pitch)、艏向偏差(gyrooffset)等参数是否正确,可追溯;确定的船体坐标系转换到测量坐标系统是否正确。
(3)声速改正。测定的声速(点)剖面是否可控制测区内任何位置的声速变化,数据记录、归算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