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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津职大〔2014〕36号

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部并各处级单位:

按照《天津职业大学第五聘期全员聘用实施意见》(津职大党〔2014〕14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学校制定了《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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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2014年5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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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聘后管理,建立与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相适应的考核制度,督促和激励广大教职工按照岗位任务的要求,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地完成年度内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津人〔2004〕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评审小组考评和群众测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

2.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的原则。把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3.坚持部门考核与学校审批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由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重点审核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

二、考核范围

1.通过竞聘上岗签订了聘任合同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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