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除作业专业性强、 危险性大, 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完成。
安装前要编制方案, 安装后经技术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 依法监理, 严格自律, 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工程监理虽是受业主委托和授权, 但它是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服务的, 在维护业主正当权益的同时, 监理也应维护承包商的正当权益, 按现行监理制度规定的监理依据、 程序、 方法规范化地履行职责。
5. 切实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卖牌子的行为, 同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 案例五: 山东省淄博市 10.10 塔吊倒塌事故( 一、 事故简介 2008 年 lo 月 10 日, 山东省淄博市某居民楼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由于施工地点 l 临近某幼儿园, 造成 5 名儿童死亡、 2 名儿童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 300 万元。 该工程建筑面积 4441 ㎡, 合同造价 355.2l 万元。
施工单位与某私人劳务队签订承包合同, 将该工程进行了整体发包。 该工程的监理通过伪造、 使用某监理公司的技术专用章(不能作为合同、 协议用章)承揽到此项工程的监理任务。
事发当日, 塔吊司机(无塔式起重机操作资格证)操作 qtz-401 型塔式起重机向作业面吊运混凝土。
当装有混凝土的料斗(重约 700kg)吊离地面时, 发现吊绳绕住了料斗上部的一个边角, 于是将料斗下放。
在料斗下放过程中塔身前后晃动, 随即塔吊倾倒, 塔吊起重臂砸到了相邻的幼儿园内, 造成惨剧。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 施工队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 现场监理等 5 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负责人、 塔吊安装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等 14 名责任人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 施工、 政府有关部门等责任单位分别受到罚款、 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一、 原因分析 l.直接原因 塔式起重机塔身第 3 标准节的主弦杆有 l 根由于长期疲劳已断裂; 同侧另 1根主弦杆存在旧有疲劳裂纹。该塔吊存在重大隐患, 安装人员未尽安全检夯责任。
2. 间接原因 (1)使用无塔吊安装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塔吊安装作业。
安装前未进行零部件检查; 安装后未进行验收。
(2)塔吊安装和使用中, 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没有对钢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和验收。
未及时发现非常明显的重大隐患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塔吊的回转半径范围覆盖毗邻的幼儿园达 lom, 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塔吊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 无证上岗。
(5)建设、 城管、 教育等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对辖区存在的非法建设项目取缔不力,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1.事故教训 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按照招投标规定, 使用有资质、 有技术力量、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 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 消除事故隐患。 3. 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 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 使用、 检验、 操作和日常检查, 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
四、 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塔吊安装单位无资质施工且未严格履行验收手续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在大型机械设备管理上存在严重的缺陷和问题。
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参建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这起事故中建设、 施工、 监理单位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总包单位违法将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施工队, 建设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
惨痛的教训再次要求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 消除事故隐患; 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按照招投标规定, 使用有资质、 有技术力量、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 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管理。
事故塔吊标准节主弦杆断裂这一现象,充分暴露了设备日常管理、 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目前建筑业市场发展较快,一些大中型机械设备逐渐开始由规模较小的租赁单位, 甚至由劳务队伍管理, 造成设备日常维护不到位, 直接导致了很多设备带故障运行。 这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3. 强化政府 i 氍管职责。
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严禁尤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 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的制造、 安装、 使用、 检验、 操作和日常检查, 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六: 湖北省武汉市 05.01 物体打击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8 年 5 月 1 日,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光谷 1 号 一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造成 5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 195万元。
该工程建筑面积 59494. 2m2, 合同造价 6700 万元。
事故发生在该工程 l标段的西 2 号楼, 该楼为框剪结构, 共 31 层(地下 1 层), 事发时已施工至 14 层。
当日, 12 层楼在进行施工钢管的转运工作, 两名施工人员在卸料平台上正准备捆扎钢管进行转运时, 固定反拉卸料平台钢丝绳的 1 根预埋管发生折弯, 卸料平台向右侧倾斜, 平台上的两名作业人员和堆放的钢管一同坠落, 坠落的钢管砸在下方作业的 3 名施工人员身上。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监理 t 程师 2 名责任人移交于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副经理、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 10 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记过、 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警告等行政处分; 施工、 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 暂停招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
二、 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钢管运转人员盲目进行堆放作业, 在卸料平台上堆放钢管的总重量超过卸料平台的规定荷载 2. 37 倍, 造成固定卸料平台斜拉钢丝绳的预埋钢管因受强力发生折弯, 导致卸料平台倾斜, 使转运人员连同钢管坠落, 并砸向下方作业人员,酿成事故。
该卸料平台位于第 12 层, 其主要支撑力来源于两根套在第 13 层预埋钢管上的斜拉钢丝绳, 为防钢丝绳滑落, 预埋钢管上设置了直角扣件, 钢丝绳应套在直角扣件的下方。
经对现场的勘验表明, 事发前, 卸料平台垮塌一侧的钢丝绳,没有套在直角扣件的下方, 而是套在上方。
当套在预埋钢管上的钢丝绳因卸料平台荷载超重而导致预埋钢管折
弯时, 由于没有直角扣件管束, 造成钢丝绳从预埋钢管上直接滑脱。 2. 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转运钢管前, 未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 对卸料平台超重和起重物下方交叉作业等违规行为, 未进行有效制止; 以包代管, 将卸料平台交由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搭设。
(2)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卸料平台搭建后,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 隐患未被发现; 施工人员运转钢管时,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位; 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违规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
二、 事故教训 1.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建筑施上企业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同时,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丁作, 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 施工现场是一个集中了大量材料、 人力、 机械设备的生产场所, 且施工过程中往往避免不了空间、 时间上的交叉作业, 建筑施工的这些特点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因素, 如何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 确保交叉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应该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
四、 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卸料平台超载倾覆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项目部卸料平台管理存在严重缺陷、 安全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卸料平台是施工现场材料转运处, 设计是否合理, 安装是否可靠, 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不仅关系到施工生产能否顺利进行, 更直接影响生产安全。这起事故中的卸料平台没按照规定在其明显处注明限定重量及使用要求, 平台长时间超载作业无人过问, 终致发生事故。
2. 高处作业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要编制专项安全防护方案; 严格安全检查和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消除, 要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卸料平台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 严格对照国家建筑施工的安全规范, 排查事故隐患, 确保使用和运行安全; 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检查, 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 确保方案、 措施、 检查三落实;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加强外包工程和劳务队伍的安全管理, 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和 包而不管 的现象。
3.在不断强化施工和监理安全管理的同时, 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显的越来越紧迫。
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 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要督促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4.越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时候, 越是显示出监理工作尤为重要。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设施、 设备的监管力度。
对于发现的隐患, 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于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 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 案例四十八: 四川省绵阳市 o2.21 高处坠落事故 一、 事故简介 2006 年 2 月 21 日, 四川省绵阳市富临丽景花城二期工程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 发生了卸料平台垮塌事故, 造成 3 人死亡, 间接经济损失 46.8 万元。
当天上午 7 时左右, 4 名模板组施工人员在 11 层将所收捡的木料码放在几层北面卸料、 下台后, 又到毗邻卸料平台作业。
9 时左右, 塔机指挥员到达北面卸料平台指挥塔机臂转到北面卸料平台上方, 两人即到北面卸料平台捆扎木料,在作业过程中卸料平台突然垮塌, 塔机指挥员、 两名施工人员随之坠落。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 施工单位外架作业班长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总经理、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 7 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 暂停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施工、 监理等单位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 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卸料平台搭设未按照《卸料平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