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广安市旅游(重庆)营销中心 乙方:
为促进广安市旅游业的发展,不断拓展广安市的旅游客源市场,按照“互惠互利,互为依托,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输送旅游团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就本地的旅游资源现状向乙方做实事求是地宣传推介; 2、甲方将本地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包装整合,为乙方在其目标市场内的销售提供便利和帮助;
3、甲方为乙方发送的团队提供优质旅游产品,并充分落实甲方所在地广安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乙方向甲方输送旅游团队的工作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4、甲方有权监督、制止乙方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及乙方不实的旅游宣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执行,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将甲方所在地广安市纳入“旅游黄金线路”进行推广,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种媒体宣传推介甲方所在地广安的旅游产品;
2、乙方应保证每年向甲方输送旅游团队 个,输送游客 人次;
3、乙方组团队到甲方所在地广安市参观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护甲方所在地的自然人文景观,做好游客在甲方所在地游览期间的组织工作。
三、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广安市旅游局留存一份,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电 话: 电 话: 签署人: 签署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名: 开户名: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