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廉政档案。
2.廉政档案应包括干部个人基本情况表、重大事项报告表、廉政谈话记录、信访举报件及相应处置材料、受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决定等材料,实时更新。
3.廉政档案应当一人一档,保管期限为永久,放入保险柜保存。
(二)档案管理制度
1.凡派驻纪检组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需整理、立卷。文书材料可运用六个特征(作者、问题、名称、地区、时间、通讯者)组卷。案件材料应以案件为单位组卷。
2.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文书档案、群众信访件处置及纪律审查案卷的收发、登记、办理、归档等工作。每年建立的档案,必须编制案卷目录,为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3.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领导下进行。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经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审核批准,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4.派驻纪检组档案原则上不准借出使用。 二、公文处理办法
(一)发文办理
1.坚持精简实效的原则。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
2.根据职权范围行文。派驻纪检组应当以“函”的形式向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行文。除以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一般不得向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的处室、下属单位直接行文。
3.审核签字。凡以派驻纪检组名义对外行文,由组长审核签字,重要事项发文需经组务会议研究决定。
4.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二)收文办理
1.签收登记。派驻纪检组设置登记薄,对各种来文进行分类登记、编号,贴上收文处理单,注明收文日期、份数、标题。 2.拟办。市纪委、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一般性阅知性公文,全组传阅。对涉及派驻纪检组工作需要研究办理的,由副组长提出拟办意见,组长审批。 3.承办。办理文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公文归档
定期对公文进行整理、归档。 三、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派驻纪检组印章的使用管理采取“专人管理,领导审批,
使用登记”的原则。
(二)印章使用的原则:派驻纪检组的公文、调查证明材料以及规定要盖章的其他资料。
(三)派驻纪检组印章由专人管理,需经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四)妥善保管印章,平时锁入保险柜内,严禁携带印章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同意。
(五)印章长期使用后,存在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情况及时向市纪委申请更换。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与上级纪委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纪委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