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大宗物资采用集中采购,加强公司施工
项目供应链管理,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大宗物资指由公司施工项目的消耗数量
大的物资和价款巨大的物资。目前特指商品混凝土、钢制周转料、方木。
第三条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原则,降
低价格原则,资金统筹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
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章 集中采购方式
第五条
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 公开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二) 邀请招标:对于时间紧急,来不及公开招标的采购情形可以采用;
(三)单一来源采购:用于甲方指定厂商或者项目特殊需要的物资。项目经理部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据经工作小组认可。
第六条 响应的
第七条
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中,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
第三章 合格供应商
应将各自掌握的供应商名单报小组进行评议,选定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八条 第九条
拟选用的供应商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所供应产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且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 参加公司集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而且与公司合作良好,没有起诉公司的情况。
第十条 必须回避。
第十一条
在采购供应过程中如出现供应商以次充好,或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者串通有关人员虚报数量,行贿有关人员或者由于资金不到位起诉我单位的任意情形的,该供应商应纳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三年内全公司各单位不允许与其合作。
招标
第十二条
每次招标采购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挑选参加投
标,每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为增加竞争力度,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要有虽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但没有合作过的单位或名录之外的供应商,名录之外的供应商需具有比其他供应商明显的优势,经工作小组对其以往经营业绩、信誉、供应能力等进行考察,方可参
加投标,领取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
每次招标,由物资采购主管负责统一组织,工作
小组必须拟定并向有关供应商发放统一的招标文件,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全过程参与招标、开标、谈判,签约并保守秘密,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小组成员在招标过程中必须根据所掌握的
市场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积极地与投标供应商谈判。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对不同类别、规格的
材料的报价;付款要求;根据市场波动、批量、付款时间等情况而相应的单价变动、及其他要求等。(招标书见附件一)
第十六条
为体现公开、公平原则,供应商填写后的招标文
件一律用快递或信封等密封形式。
第十七条 款担保。
2、评标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工作小组公开拆标。
工作小组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有预付款的采购应要求供应商出具等额的预付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条
工作小组应按照评标表格中标准根据各投标单位
投标书认真公正评分,汇总后,按照得分高低选定谈判供应商。
3、谈判 第二十一条
谈判应在公开公开拆标后两日内进行。工作小组
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人不得向供应商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