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
一、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原则上按职称和业务能力划分,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分为四级:
一级:3年以下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神经阻滞、低位椎管内麻醉、ASA分级1-2级的全身麻醉及疼痛治疗,掌握基本心肺脑复苏知识,掌握急救气管插管、中心静脉置管及有创血压监测技术,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二级:3年以下主治医师和3年以上住院医师。除掌握基本心肺脑复苏知识,掌握急救气管插管、中心静脉置管及有创血压监测技术外,能独立从事椎管内麻醉、一般全身麻醉、疼痛治疗及简单的心肺脑手术麻醉,独立值班,完成急会诊,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三级:主治医师3年以上。独立从事椎管内麻醉、一般全身麻醉,特别是ASA分级3级以上的复杂疑难麻醉,掌握心肺脑复苏知识,从事疼痛治疗工作,负责学生和年轻医师的带教工作,完成各种会诊工作,独立值班,并担任麻醉巡回医师。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四级: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巡视指导科室业务工作,亲自完成复杂疑难手术的麻醉及特殊手术麻醉,指导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主持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
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小组每年两次对科室各级麻醉医师进行职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并将结果报医务科审批与备案。
三、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流程:
1、初次被授权者由本人向科室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提交申请。
2、由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对被授权者的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进行评估。
3、经讨论决定被聘相应的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级别,并报医务部。
4、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确认,被授权者方可按级别上岗。
5、再授权者除本人不用写申请外,流程同上。 6、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进行授权。 四、麻醉医师资格分级责任制度
(一)工作安排应按照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要求确定。 (二)下级医师遇到超出自己判断和处理能力的情况,必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巡回医师,严格按照医院三级医师负责制执行。
(三)下级医师请示上级医师一般按照就近原则,即首先请示离所在手术间较近的上级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