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一、国内保理业务的含义和实质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国内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为其提供的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从定义可以看出,国内保理最大的优点是银行可以借用大型优质企业的良好信用,受让其上游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债权,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等服务。因此,它是一项可以有效扩宽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信贷产品。但是,国内保理在操作和管理上与传统贷款业务有诸多不同之处,潜藏的风险也不尽相同。与国际保理业务也不同,国内保理业务因参与者均在国内,因此不存在国家风险、法律冲突风险等,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本文在分析国内保理业务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保理业务风险、促进我行国内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措施。 二、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商业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两大类: (一)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 1.销售商履约瑕疵的风险

如果销售商出现了履约瑕疵后,购销双方很可能发生贸易争议。如果保理银行陷入双方的贸易纠纷,保理融资的安全回收也可能受到影响。

防控措施:第一,贷前客户经理可审查销售商历史上有无出

1

现履约瑕疵,双方历史交易有无出现贸易纠纷;第二,要选择合理的商务合同标的种类,尽量避免选择有容易产生纠纷的售后服务项目的合同;第三,对商务合同的尾款和类似于质量保证金性质的应收账款不办理保理业务;第四,我行的保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若购销双方产生贸易纠纷,我行有权向销售商追索。 2.买方抗辩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根据上述规定,在卖方保理商履行了必要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买方对卖方的抗辩可直接向卖方保理商抗辩。根据《合同法》,买方可主张的抗辩主要有:一是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二是先履行抗辩权;三是债务不存在抗辩权;四是不安履行抗辩权;五是债务履行不当抗辩权;六是债务抵消权抗辩;七是留置抗辩。一旦出现上述抗辩,保理行必将因不是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而无法判断抗辩是否合法成立,保理行将陷入商务纠纷,造成风险。

防控措施:保理行应要求销售商作出一定的承诺或者是保证,并在业务流程的设置方面增加回购、争议解决办法等保障机制,从而免除或者是填补可能遭受的损失。保理行应严格审查双方的交易合同和交易单据,确保单据的完整性,单据与单据之间、单据与合同之间的一致性。 3.保理行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

如果所转让给银行的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法律问题,将制

2

约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影响保理行债权的合法实现。具体来说,受让债权的合法性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务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是商务合同是否完全生效。例如,商务合同的签署人是否获得相关授权等;

三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合法。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范围;

四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超过销售方的经营范围。

防控措施:对销售方和购货方主体审查,对其经营范围审查,对商务合同标的等进行审查,以及是否因违法经营而被监管部门处罚过等。

4.关联客户利用保理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

如果购销双方互为关联客户,就有可能会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务合同来向银行骗取保理融资资金。如果保理行受让了虚假商务合同项下的债权,对银行将造成极大的损失。

防控措施:对存在关联关系的购销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银行不办理保理。

5.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导致债权抵消的风险

如果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双方将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影响银行债权实现。

防控措施:客户经理应在贷前审查购销双方是否存在相互交易情形,若有则不予办理保理。另外,可要求销售方向银行做出

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