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参考提纲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

编制要点参考提纲

一、试点区域基本情况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和权属状况,明确保护权责,从而推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基本情况介绍中,一是试点范围的选择情况。包括选择的理由,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等。二是试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矛盾,便于了解试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更好的确定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目标;三是试点范围自然资源现状类型、面积、数量、质量等情况,便于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重点类型和内容;四是需要了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现状,便于确定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工作量。

(一)社会经济概况。介绍试点区域的地理位置、社会经济等情况。地理位置包括试点区域在国家、省、市或区域生态格局中的地位,说明试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示范意义;社会经济包括GDP、人口以及工业化发展阶段、城镇化发展阶段判别,说明在各自发展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二)自然资源现状。介绍试点区域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藏”等自然资源面积、数量、质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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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自然资源面积、数量、质量的历年变化情况、自然资源保护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也需要对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等特殊区域的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现状进行介绍。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现状。介绍试点区域内集体土地登记、草原登记、林权登记、水域滩涂登记、矿产资源登记的现状情况,包括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覆盖的面积比例、主要确权登记的类型、现行管理部门等情况。

二、试点工作目标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目的就是把自然资源产权归属、保护和开发的相应条件、要求、规则以确权登记的形式明确下来,落实到每一个所有权人和代表行使主体,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和保护责任。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要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要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将自然资源各要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因此试点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成试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囯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二是在完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对相应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突破创新,形成可推广的确权登记模式。

(一)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一是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科学划清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及承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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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边界范围;二是对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启动自然资源的囯家所有权的登记造册工作,进一步明确国有自然资源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国有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分级行使代表等;三是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实现不动产登记薄与自然资源登记薄关联,建立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平台。

(二)探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方法。针对《办法》确定的试点任务,结合地方实际,提出本地区试点工作具体探索的重点、难点问题。

青海三江源国家公园可以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当前正在开展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要重点探索国家公园内全要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方法,并且三江源国家公园跨青海省16县,要着力解决自然资源跨行政区域登记的问题。

甘肃、宁夏作为国家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湿地也可以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要重点探索湿地内全要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方法。

宁夏、甘肃疏勒河流域以及陕西渭河、江苏徐州、湖北宜都作为全国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水流可以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要重点探索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及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方法。

福建厦门、黑龙江齐齐哈尔构建了较完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开展全要素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探索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关联路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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