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康复救助工程
一、业务事项名称
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康复救助工程 二、办事指南 (一)救助条件
具有湖北省户籍、诊断明确,并符合相应项目具体要求的残疾儿童。
1.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本年度内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行为发育正常的听障儿童;
2.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本年度内年龄不超过6周岁,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的脑瘫儿童;
3.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本年度内年龄已满3周岁且不超过6周岁,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4.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本年度内年龄不超过7周岁,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的智障儿童;
5.苯丙酮尿症患儿救助项目:本年度内年龄不超过6周岁,诊断明确的苯丙酮尿症患儿。 (二)定点机构
按照《关于申报2016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的通知》的要求(鄂残康办发〔2015〕10号),经各级残联推荐申报,省残联综合考量2015年定点机构第三方评估、整改情况和全省机构地域分布等因素,确定2016年度湖北省0-6岁工程定点康复机构118个(见附件2)。所有省0-6岁工程受助儿童只能在上述定点康复机构内进行康复救助。各地残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内定
点康复机构签订项目协议,定点康复机构要与受助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 (三)经费保障
省0-6岁工程经费由省与市、州、县分级负担,省财政为每例儿童补贴8500元,各地依据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补贴标准配套剩余经费,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国家“十三五”救助项目补贴标准下达前,各地按“十二五”救助项目每例儿童1.2万元补贴标准配套剩余经
费。 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的,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补贴救助对象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康复档案、评估、教材、食宿等费用。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审批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家长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报,填写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3),当地残联予以审核,将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录入省0-6岁工程数据库,并予以公示。
(二)康复安置
定点康复机构凭当地残联审批盖章的项目申请审批表安置受助对象,签订康复协议,建立康复档案,制订康复训练计划,实施康复训练,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协助当地残联将救助对象的康复信息录入省0-6岁工程数据库;开展受助对象家长培训。申请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安置的,须申报地残联同意,并明确补贴经费支付方式。
(三)补贴经费
项目补贴经费的支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家长先行垫付费用,康复结束后凭项目申请审批表、康复协议与交费凭证到申报地残联按项目救助标准报销;
(2).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协议,机构先行安置受助儿童,待经费下拨后,由当地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费用。
(四)督导检查
省残联对项目实施、经费管理、任务完成和康复质量进行督导,组织第三方开展项目评估检查;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对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技术指导、项目评估,从数据库中按比例抽查救助对象进行电话回访;当地残联通过实地检查、家长随访等形式开展项目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