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厂 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强化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职责,依据《**天然****公司员工安全环保履职考评管理办法》(中**安〔2019〕482号)、《领导干部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指南》(安委办〔2019〕21号)《****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实施细则》(庆**发〔2019〕86号)等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包括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和安全环保履职考核。
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是指对调整或提拔到生产、安全管理等关键岗位的领导人员,以及新入厂、转岗和重新上岗的员工,入职前是否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安全环保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上岗考察依据。
安全环保履职考核,是指对员工在岗期间履行安全环保职责情况进行测评,对安全环保工作绩效和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条 安全环保履职考评按领导人员和一般员工两类人员分别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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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是指大队级及以上领导人员,一般员工指小队及以下一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服务人员。
第四条 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考评、全员覆盖”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采取以正向激励为主、处罚并重的考核方法。
第五条 安全环保履职考评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
采取量化记分方式考评,实行百分制,91分以上为优秀(A),81-90分为良好(B),71-80分为合格(C),0-70分为不合格(D)。
考评结果应与绩效奖金兑现、职级升降、岗位调整、岗位退出、培训发展等挂钩。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六**厂机关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成立考评工作组,负责为考核、评估工作提供资源保障。
第八条 厂、矿(大队)人事部门负责将安全环保履职评估工作纳入业务管理流程之中,并落实有关考评结果应用。其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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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人员变动时,及时向考评工作组提供变动人员名单,配合工作组启动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工作。
(二)组织修订完善岗位说明书,会同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各单位明确各岗位安全环保职责和HSE资质能力要求。 (三)将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作为员工考核上岗的必要程序,组织各单位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
(四)应用安全环保履职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与绩效奖金兑现、职级升降、岗位调整等挂钩关联。
第九条 厂、矿(大队)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为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考核、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公司安全环保履职考评有关规定,制修订本单位安全环保履职考评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人事部门,按照管理层级,根据上岗任职条件,指导各单位确定岗位安全环保基本能力要求。
(三)依据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组织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指导各单位细化安全环保履职考评标准要求。
(四)指导各单位将事故、隐患、违章和安全环保问题作为考评内容,组织督促各单位对事故、重大隐患、严重违章和安全环保问题进行考核追责。
(五)组织将安全环保履职情况纳入检查审核内容,并督促安全环保责任落实。
第十条 厂、矿(大队)监察部门对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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