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应会手册

(一)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制度

为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做到及时记录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中涉及车辆维护、检验检测、技术评定等各方面的原始数据信息,记录车辆生命全过程,起到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和规范运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确定专人负责;

2、营运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合格证明(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新车购置发票、完税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购置附加税、车辆技术状况卡复印件等。车辆维护信息:车辆年审记录,车辆二级维护记录;

3、营运车辆档案要求摆放整齐,保持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户籍化管理。 (二)车辆维护制度

为了保持和恢复车辆的技术性能,保证车辆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2、日常维护有驾驶人负责,安检人员监督执行;

3、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由安全管理人员依据车辆维护周期或间隔里程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编制车辆维护计划,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督导实施车辆维护作业。 4、二级维护应在具备资质条件的维修厂(站)进行, 维护完成后进行检测,合格后资料保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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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我公司危险品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审验,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和安排,及时组织车辆参加年度审验和春检;

2、车辆的审验确定专人负责,提前审批年审计划,组织车辆审验; 3、车辆审验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标准,不得徇私舞弊,确保车辆审验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4、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营运; 5、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危险品运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危险品运经营。应当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6、车辆审验报废等相关资料存档,及时更新,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四)危险品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

为有效规范公司的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以及运输组织,防止车辆非正常运营或未经批准私自承揽运输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1、班线危险品运车辆要实行派车单制度。

2、车辆发车前,营调科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企业签发派车单,由危险品运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

3、在营运中,危险品运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班线危险品运车辆完成运输任务后,公司及时收回派车单和运营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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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派车单的主要内容包括:由公司填写的车辆、危险品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危险品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 5、派车单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五、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运车辆停放统一管理制度

1、公司应明确所有车辆停放点,根据停放点,规定停放要求。原则上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的停车场内

2、停放在公司停车场的车辆。保卫科负责车辆的安保,防盗、防火及防破坏等。科学合理的划定停车位,引导车辆按规定停放。

3、停放在车站停车场的车辆,要搞好协调,告知所停放的车辆,由停放单位落实第二款的规定做好看护,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保责任。 4、停放在公司以外的对方发车场所,由运行部门负责积极与对方公司搞好沟通与协调,落实好双方停车点,并签订停放协议,明确安保责任。 5、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要落实好车辆停放的监督,经常性询问、检查车辆是否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停放安全。 (二)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的动态管理,确保GPS车载终端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GPS车辆监控平台对车辆的实时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1、危险品运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集团监控平台和交通运管部门平台,否则不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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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按照《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明确监控人员责任、职责及措施,并对监控工作定期督导和考核;

3、GPS监控平台实施24小时监控,始终保持能够正常使用和运行时在线,设置限速标志与所行驶的线路匹配;时时监控,及时记录和处理出现的违法行为,对于出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东营交运集团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4、充分利用卫星定位,进行科学合理调度车辆,发挥车辆最大效能,及时通过信息发送调度指令、安全提示及预警信息等; 5、GPS监控记录,违法处理记录整理存档。 六、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及危险品运站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队伍,并保持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二)应急救援坚持救人高于一切;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密切配合;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再次事故的发生,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三)应急救援人员不服从管理,救援过程擅离职守的,严格按照《员工手册》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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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月召开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或较大交通事故发生,要及时召开专题会和现场会;每年年初或年底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进行总结、表彰和部署安全工作。 八、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建立安全生产竞争机制,调动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安全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二)对安全工作每季进行考评,年终总结,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一票否决。 (三)对年终评选的先进个人及优秀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发生责任事故或超过考核指标,取消评优资格,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安全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生重大事故,追究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五)做好安全情况和事故的查处和上报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不得隐瞒,对隐瞒不报的加重处罚;

(六)对安全防范年终考评措施,进行督促、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对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提出好的建议、有效措施,或在较大事故和事件中表现突出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九、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

为总结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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