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特制定本标准。
校长是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本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合格校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以德为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热爱教育事业和学校管理工作,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公正廉洁,关爱师生,尊重师生人格。
(二)育人为本。
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把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扶持困难群体,推动平等接受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始终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使每个学生都能接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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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的义务教育;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三)引领发展。
校长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带头人,担负着引领学校和教师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重任;将发展作为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四)能力为重。
将教育管理理论与学校管理实践相结合,突出学校管理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与完善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能力;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强化专业能力提升。
(五)终身学习。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将学习作为改进工作的不竭动力;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养;与时俱进,及时把握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注重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学校成为师生共同学习的家园。
二、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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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职责 专业要求 1.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使命,保专业理解与认识 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着力保障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2.注重学校发展的战略规划,凝聚师生智慧,建立学校发展共同目标,形成学校发展合力。 3.尊重学校传统和学校实际,提炼学校办学理念,办出学校特色。 4. 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管理的规章一 规 划 学 校 发 展 专业知识与方法 制度。 5. 把握国内外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趋势,学习借鉴优秀校长办学的成功经验。 6. 掌握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实施与测评的理论、方法与技术。 7. 诊断学校发展现状,及时发现和研究分析学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专业能力与行为 8. 组织社区、家长、教师、学生多方参与制订学校发展规划,确立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 9.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指导教职工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提供人、财、物等条件支持。 10. 监测学校发展规划的实施,根据实施情况修正学校发展规划,调整工作计划,完善行动方案。 专业 职责 专业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