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京公消字[2001]45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6.18 【实施日期】2001.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公消字〔2001〕4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公安部等11个部、委、局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北京市公安局、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建设委员会、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1 / 4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

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经济委员会 市教育委员会 市监察局 市建设委员会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旅游局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近一个时期以来,从全国来看,一度得到遏制的群死群伤火灾又呈抬头之势。据统计,2000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9起,死亡501人。而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多发更是当前火灾形势严峻的主要问题。据统计,1991年至2000年,全国共发生公众聚集场所特大火灾264起,造成1750人死亡。其中,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3起恶性火灾事故均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因此,预防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就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 2 / 4

必须竭尽全力做好预防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

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公安部等11个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必须积极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依法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简称《消防法》 )关于“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于今年5月至9月,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幼儿园、医院为对象,以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为目的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消防法》 和《北京市消防条例 》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消防安全。

二、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五项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我市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刘海燕副市长任组长,市经委副主任徐和谊、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家旺任副组长,经贸、教育、监察、建设、文化、卫生、广电、工商、旅游和安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和督察各区、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局,由消防局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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