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农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一、资本充足
(一)定量指标(50分) 1.资本充足率(40%)
高于最低监管要求的1.2倍: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1倍至1.2倍:60分至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至1倍:0分至60分; 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0分。 2.一级资本充足率(20%)
高于最低监管要求的1.2倍: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1倍至1.2倍:60至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至1倍:0分至60分; 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0分。 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 高于最低监管要求的1.2倍: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1倍至1.2倍:60分至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至1倍:0分至60分; 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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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杠杆率(30%)
高于最低监管要求的1.4倍: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1倍至1.4倍:60至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至1倍:0分至60分; 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0分。
注:(1)资本充足状况各定量指标采用每年的季度算术平均值作为评级依据。季度指标逐步恶化的银行,应综合分析风险趋势,在原评分基础上酌情扣分。
(2)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3)资本充足状况各定量指标,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的实施过渡期,由银监会确定每年的最低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根据银监会相关制度办法确定最低监管要求。此外,银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适时调整针对某类银行的最低监管要求。
(4)各指标上下限指标均包含本数,下同。 (5)区间数值按照线性法折算实际得分,下同。 (6)资本充足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银行,其综合评级结果原则上不应高于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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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性因素(50分) 1.银行资本质量和构成(8分)
主要考察资本的质量,资本构成的稳定性、市场价值及其流动性。
评分原则:(1)核心一级资本在资本中的比重越高,资本构成越稳定,评分应越高。
(2)分析核心一级资本构成的稳定性,如果存在资本未足额到位或资本抽逃等问题,不得分。
(3)分析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稳定性(主要是债务性资本的市值变动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情况),稳定性越高,市场价值越大,评分应越高。
(4)资本构成要素存在不稳定性,可能对银行承受风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低于5分。
2.银行整体财务状况及对资本的影响(8分)
主要分析财务状况对资本的影响。在评价银行整体财务数据准确性与真实性的基础上,重点分析银行的盈利质量和盈利对资本补充的能力。
评分原则:(1)银行财务状况不佳(出现亏损),可能对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形成不良影响的,得分应低于3分。
(2)累计亏损严重以致净资产出现负数的银行,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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